購鞋月余發現開膠遺失小票維權犯難
大部分消費者都知道部分商品有“三包”規定,但真正看過并了解“三包”規定的人,可能并不多。近日,在昌平區就發生了這樣一起案例。
典型案例:
消費者李先生在某商場購買了一雙皮鞋,穿一個月后皮鞋出現了開膠問題。由于買鞋的小票早已丟失,他找到商家要求維修時,商場以無票據為由拒絕。
無奈,李先生只好向昌平工商管理部門投訴,可是由于沒有購物憑證,工商干部表示無法受理。
工商干部指出,“三包”規定中,部分商品在落實“三包”過程中有明確時間限制,如產品自售出日起7日內,有性能故障的可以選擇退貨、調換或修理;15日內可選擇調換或修理;在“三包”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憑修理記錄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等等。雖然國家對“三包”有明確規定,廠商對售出商品也有“三包”承諾,但由于一些消費者對“三包”含義缺乏全面了解,致使自己的權利喪失。
維權提醒:
看看下面的幾項都是我們身邊經常發生的事情,核對一下自己符合幾條,若出現過類似問題,一定要趕快改正,避免以后無法維權。
一是自行修理。部分消費者認為到特約維修部修理路遠、麻煩,于是就近找人或親自動手修理,殊不知商品一旦經非承擔“三包”修理的修理者拆修后,特約維修部可以不履行“三包”責任。
二是無購貨有效發票。有些人購買商品時,消費者沒有索取有效發票或一些經銷商提出不開發票可以“優惠”,待到商品出現故障時,要求“三包”就困難了。
三是“三包”憑證丟失。
四是保管或使用不當人為造成產品損壞。
五是失去時效。“三包”期間國家有明確規定,廠家承諾也有時限,有的消費者發現產品質量有問題時,不立即送修或去交涉,也不及時申訴或投訴,結果規定時間超過,商家不再承擔“三包”責任。
六是涂改“三包”憑證。
捷達鞋業一批次耐力康穩步童鞋抽檢不合格
從廣西工商局獲悉,廣西自治區工商局辦公室近期發布查處經銷不合格兒童服裝、兒童鞋類、床上用品商品違法行為的通知,公告顯示,由廣東省四會市捷達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Nalika耐力康穩步童鞋不合格,據悉不合格Nalika耐力康穩步童鞋從伊玉龍(個體戶)檢出,曾在柳州市銷售。
公告顯示,型號為22、批號為NAS4C56的Nalika耐力康穩步童鞋檢出耐磨性能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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