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直擊:美國“新百倫”告倒泉州“紐班倫”
新百倫(NewBalance)是新平衡運動鞋公司的運動品牌,有“總統慢跑鞋”之稱。其最醒目的標志是鞋子上大大的英文字母“N”。然而,新平衡公司發現,福建泉州一家名為紐班倫的體育用品公司在其生產的運動鞋上也使用了近似的英文字母“N”,容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據此,美國新平衡公司將泉州市紐班倫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泉州紐班倫公司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認定紐班倫公司構成對新平衡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賠償48萬元。
案情回放
1983年,新平衡公司經國家商標局核準,在第25類(鞋)商品上注冊了第175151號“N及圖”商標、第175152號“NB”商標、第175153號“NEW BALANCE”商標,上述商標經續展現均在有效期內。新平衡公司生產的“New Balance”運動鞋在鞋兩側突出使用了大寫、粗體的英文字母“N”標識。新平衡公司自進入中國市場后,先后在北京、上海、杭州、南京等全國各地開設多家專賣店。2004年開始,新平衡公司及其相關企業陸續在《精品購物指南》《上海壹周》《鞋幫》等多家報刊雜志上發布廣告,宣傳、推廣“NewBalance”運動鞋。廣告中大量突出宣傳了“New Balance”運動鞋在鞋兩側使用的“N字母”標識。新平衡公司稱,其產品自上世紀80年代通過代理商進入中國,當時曾將“New Balance”翻譯為“紐巴倫”作為其產品中文名稱對外使用。2004年前后,新平衡公司啟用“新百倫”作為產品中文名稱,此后再未主動使用過“紐巴倫”。新平衡公司發現,福建泉州一家名為紐班倫的體育用品公司生產的運動鞋也使用了近似的英文字母“N”。美國新平衡公司將泉州紐班倫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包括合理開支8萬元在內的損失50萬元。
泉州紐班倫公司成立于2007年,經營中使用“紐巴倫”作為店招,銷售其生產的運動鞋。泉州紐班倫公司在原審判決后,取得了第4236766號商標注冊證,依法享有在第25類鞋、運動鞋、足球鞋等商品上使用商標標識的權利,故紐班倫公司認為,其在被控侵權商品上使用商標標識的行為,不構成對新平衡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院認為,新平衡公司“‘New Balance’運動鞋兩側使用‘N字母’標識”這一裝潢,屬于知名商品的特有裝潢。紐班倫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應當知道新平衡公司“‘New Balance’運動鞋兩側使用‘N字母’標識”屬于知名商品的特有裝潢,紐班倫公司仍在其生產的同類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與新平衡公司視覺上基本無差別的近似標識,客觀上亦足以導致相關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和誤認。故紐班倫公司的上述行為顯然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對新平衡公司的不正當競爭。紐班倫公司應當就此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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