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券商又攤上大事了!這可如何是好?
首先,中國券業本來就不具備合格的“出生證”;其次,正因為先有市場再有法規,很多事情都是干起來再說;最后,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互相兼職,為牟取暴利創造了條件。
本周末證監會新聞發布會明確提到,要“進一步規范發行審核權力運行”,“對發審委員是否遵守回避制度、是否利用委員身份開展商業活動、是否濫用表決權、表決理由是否正當合理”進行監督,所謂“商業活動”云云,顯然是針對那些在上市公司、券商、基金等商業單位中任職兼職的委員。既然如此,為什么不對證監會和交易所的有關負責人也作出此類限制呢?
這次被證監會立案的是全國最大的證券公司中信證券和國信證券,而且是稽查總隊直接出面;加上3天前國泰君安子公司國泰君安國際董事會主席閻峰“失聯”,至此,國內3家市值最大且全是AA級的標桿券商一起被查。在市場追問“券商股,還有誰是安全的”之間,周五,券商板塊幾乎全線跌停,而且拖累上證和深證指數分別大跌5.48%和6.31%。
回顧歷史,中國的券商要么不出事,要出事總是大券商帶頭出事。
1995年“3·27”國債期貨事件,當時我國最大券商萬國證券破產,后被申銀證券合并,成為申萬證券。
此后,“3·27”事件中同樣違規卻賺得盆滿缽滿的中經開(財政部直屬,也是大券商)因銀廣夏事件,也宣告倒閉。
接下來落馬的君安證券也是深圳最大的券商。
2004年1月2日,因挪用客戶保證金數十億元、瘋狂坐莊雙哈(哈藥、哈飛)的南方證券被行政接管,后宣告破產;先后三任老總被捕。南方證券也是當時我國的最大券商。
如今輪到中信、國信、國君們啦。為什么出事的總是大券商?
首先,中國券業本來就不具備合格的“出生證”。滬深股市剛誕生時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直到1993年4月才有國務院頒發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1994年7月才有一部正規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可以說,中國股市就是在“無法無天”的情況下野蠻生長的。誰最有膽量,最有沖勁,最異想天開,誰就能成為行業翹楚,上海最早的三家券商萬國、申銀、海通,就是這樣靠一兩個猛人猛打猛沖干出來的;君安、中經開等情形都相類似。當年,南方證券可以在證券法明文規定“不得挪用保證金”后,繼續明目張膽地挪用數十億元;今天,海通、華泰等四大券商也可以在證券法明文規定“證券開戶實名制”后,“未按規定審查、了解客戶身份”。中國券業先天就缺少法制觀念,要么不出事,要出事就是大事,而且總是龍頭大哥帶頭出事。
第二,正因為先有市場再有法規,很多事情都是干起來再說。加上證券在現代金融四大支柱中(銀行、保險、信托、證券)又長期處于較弱的地位,在急于“做大”的心理下,所謂創新往往就是“猛打猛沖”、“做起來再說”的代名詞。20年前的“3·27”國債期貨事件,是在“不具備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基本條件”下匆忙開出來的。同樣,20年后的今天,那個“收益互換虛增萬億”的主角中信證券,其開展的“收益互換業務”,還有什么杠桿率可達5倍的“差異化的杠桿投資需求”,以及“股權融資、杠桿交易、策略投資、市值管理和創造結構產品等服務”,都是在“創新”大旗下,先試點再定規(甚至連“規”都沒有),而有資格進入試點的,當然只能是中信、中金、銀河、招商等大券商。
第三,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先后擔任滬深交易所總經理,已自縊身亡的國信證券總經理陳鴻橋,則長期在張手下任深交所副總經理;證監會副主席姚剛曾任國泰君安董事長,等等。又要當裁判,又要當運動員,這哨子吹起來豈不是“黑哨”?!市場公正又如何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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