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起訴亞馬遜等企業侵犯其發光鞋/服飾的專利權
克履仕(Clark)、卡洛馳(Crocs)、彪馬(Puma)等知名企業對某 “電路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提起無效申請的案件,6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公開審理。這是2016年專利復審委組織開展的“重大案件公開審理”活動中的第二例案件。
這是一起“個人”對抗“著名國際企業”的“電路裝置”案(第5W108780、5W109213、5W109317號無效宣告請求案件)。 案件涉及名稱為“電路裝置”的第ZL201220089498.X號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權人為我國臺灣地區自然人曾勝克,無效宣告請求人為三家國際著名企業,分別是:克履士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卡駱馳鞋飾(上海)有限公司;彪馬(上海)商貿有限公司。
專利權人曾勝克名下擁有50余件中國專利/申請,其中與本專利權有關的涉及發光鞋/服飾的相關專利30余件,在美國也擁有與發光鞋/服飾相關的專利/申請,并起訴亞馬遜等企業侵犯其專利權。在國內,專利權人在福州中院起訴多家鞋服品牌侵權,包括本案涉及的克履仕(Clark)、卡洛馳(Crocs)、彪馬(Puma)等著名企業,比如,專利權人訴請聲稱彪馬(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在福州某商場銷售的、會發光的嬰兒鞋侵犯了上述“電路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權。目前,福州中院相關侵權糾紛案件處于中止程序中。
據了解,本案提起無效宣告請求的三家企業此前多以權利人的身份發起維權行動。涉案專利為實用新型專利,在如何把握實用新型的創造性高度、平衡鼓勵發明創造和維護公眾權利等方面都具有典型社會和法律意義。
專利復審委員會成立合議組合并審理上述企業分別提出的三個無效宣告請求案件。
該案主要涉及專利三性審查的核心:新穎性和創造性,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多,組合方式多,三家企業提交的證據和組合方式有所交叉。對此,專利權人在口審前對權利要求進行了合并式修改,縮小了其專利的保護范圍。
口頭審理現場,合議組首先對“本專利權利要求書的修改是否能夠接受”聽取了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并在符合規定的修改文本的的基礎上對本專利是否具備專利法第22條第2、3款的規定進行了充分的調查。
針對專利權人修改后的權利要求書,各請求人在口頭審理中,基于己方口審前提交的證據進一步明確了無效的理由和證據的使用方式。合議組向各方當事人明確,合并審理的各無效請求的證據不得組合使用。雖然本案涉及四方當事人,案情較為復雜,但合議組對整個口頭審理過程把控有序、重點突出,查明了案件事實、保障了各方當事人的權利。
專利復審委員會在安排資深合議組慎重審理該無效案件同時,也通過公開案件審理過程的方式,提高審查工作透明度,增強合議組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保證案件審理客觀、公正、準確、及時。
為樹立公平公正公開的政府機關形象,宣傳專利案件審理相關政策標準,回應社會關注熱點,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16年組織開展“重大案件公開審理”活動。活動主要方式為定期選取重大案件,主動向社會公眾公開審理過程、宣傳審查政策并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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