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服裝可能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服裝質量安全關系到消費者的人身健康,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服裝可能會對人體造成傷害。近年來,懷柔工商分局不斷加大服裝商品質量抽檢力度,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典型案情】
2015年8月,懷柔工商分局執法人員聯合北京市毛麻絲織品質量監督檢驗站的工作人員,對懷柔某商超銷售的服裝類商品進行抽查檢驗。2015年10月,懷柔工商分局收到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的檢測報告,檢測結果顯示該商超5個品牌7個型號的服裝類商品均屬于不合格商品。經立案調查,懷柔工商分局認定該商超以不合格服裝冒充合格服裝銷售,沒收未銷售的不合格服裝2條,沒收違法所得1519.6元,罰款46159元。
【工商提醒】
違法銷售不合格產品是指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行為。經營者在銷售服裝時應承擔產品質量責任,不得以不合格服裝冒充合格服裝銷售。消費者在購買服裝時,要查看有無產品質量標簽,有無生產廠名,無標簽、無廠名服裝大多為不合格產品。手摸眼看服裝的外觀質量,從面料的手感、布面的瑕疵、色差、縫制、鈕扣的牢固程度方面,查看服裝標注的材質、質量等級等性能是否與真實現狀相符。用鼻子接近服裝,做深呼吸數次,避免選購味重刺鼻的產品。此外,消費者要到正規商店購買,不要輕信所謂“物美價廉”的低價服裝,購物時要保留好消費憑證。
【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條規定:禁止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禁止偽造產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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