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式發工資的方式不得不防
“支付寶”“微信錢包”“百度錢包”……層出不窮的電子錢包,不僅顛覆了人們日常支付習慣,也在潛移默化地影響著生活方式。從傳統的“一手付錢一手交貨”到“掃一掃”支付,再到“一站式”交通卡充值、交水電煤費、違章罰單,電子轉賬可謂是全面開花。就目前而言,主流的電子支付場景以C端(個人)發起為主。如果是一個自然人,又在一線城市,可能一天不使用現金都沒什么問題。但是如果是企業組織、行政部門,用電子支付取代銀行,比如讓社保基金用支付寶給退休人員發養老金,還很難想象。
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工資須以貨幣形式發放給員工,長期以來,法律認可的工資發放方式,包括現金和銀行轉賬兩種,且有發放工資單、遇節假日提前發放等一系列詳細要求。但是,時下有的企業通過電子錢包轉賬發工資,有的企業以實物折抵的方式發工資,還有以固定報銷方式,每月發放“陰陽”工資……這些超出法律限定的工資發放形式,有的存在瑕疵,有的明顯違法。工資這本賬,還須及時算清楚。
你提供勞動我支付現金,這是最為傳統的工資支付方式,可在電子化、移動化、信息化全面推進的時代,工資支付也玩出了花樣,不再局限于傳統的現金發放和銀行轉賬的方式。公司的企業號可以在“微信支付”入口里申請開通微信支付功能,通過微信紅包來發獎金,用微信轉賬支付工資;支付寶的用戶也能享受工資直接支付寶轉賬,并進行時時理財增值……
與傳統方式相比,通過微信和支付寶等新型方式發放工資,會獲取更多的便利,減少流程,同時,職工還可以享受理財增值服務、避稅,可謂一舉多得。便利、低成本也是目前很多網絡兼職、跨地域工作者接受非常規方式支付工資的最主要的原因。然而,新方式也帶來了新問題。
勞動法規定工資須以貨幣形式發放給員工,電子支付和產品抵充的方式有沒有違法?非銀行轉賬,工資支付了如何取證?微信、支付寶轉賬記錄是否能成為勞動關系認定的證明?這些方式支付工資,稅收怎么繳?就司法實踐來說,缺乏相關法律法規做支撐,新型工資支付的證明力雖未被一票否定,但要想證明其效力也難度不小。這些弊端可以直接得出一個結論:在尚未規范的情況下,便利、低成本可能要用高風險來換取。
既然有利有弊,被稱作“創新”的工資支付方式到底還要不要試?毫無疑問,創新是這個時代所需要的,也是企業發展所必須的,但創新不一定非要體現在工資支付這樣的管理方式上。像本刊二三版報道的用物抵債、以報銷方式避稅等涉嫌違法的“創新”,輕易嘗試只會帶來沒完沒了的后遺癥;而用微信、支付寶等電子支付的方式,雖未違法,但在沒有很好地解決證明力等問題之前,企業最好還是慎重使用,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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