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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之一人公司篇
一個人5萬元就可以開個有限責任公司!新的《公司法》修改意見草案擬交有關部門審議,草案提議:一個自然人可投資成立1個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5萬元。這5萬元既可是現金,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股權等作價,現金出資額不低于30%。
“如果早有這樣的情況,不如開個有限責任公司算了,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者承擔的是有限責任,相對風險小多了。”一位私營獨資企業者說。那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私營獨資企業及個體戶相比,到底孰優孰劣?
5萬元就可開個有限公司
郭揚:按現行的《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由2到50個自然人或法人組成,對注冊資金的要求按照具體的行業類型分四種情況:科技開發和咨詢服務業公司最低,注冊資金要10萬元左右,生產經營為主的最低注冊資金要50萬元。
如果新的《公司法》草案獲得通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可行的話,那么一個人5萬元就可以開個有限責任公司了。不光如此,投資結構也發生了變化。提議的一人公司是現金出資不能低于30%,可能你只有1.5萬元的資金,只要其它形式的投資經過評估,價值湊足5萬元就可開個有限責任公司了,和目前相比門檻大大降低了。
記者:個人獨資企業的形式應該有多種,與其它的個人獨資企業相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究竟有什么樣的優勢呢?
連帶責任風險大大降低
郭揚:目前,個人組成的企業形式一般是個體戶或私營獨資企業,在這兩類形式下經營者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舉個例子吧,如果出現債務危機的話,個體戶或私營獨資企業的經營者有可能要以個人財產來賠償。而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背上了50萬元的債務,而現在公司全部資產只有30萬元,只要賠30萬元就行了。所以風險相對小了一些的。
萬江:企業經營者經常很矛盾,比如說小零售商創業資金需求少,一個人經營就足夠了,但是以個體戶或私營獨資企業的形式經營又怕虧了賠不起,想降低風險采用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但是這種形式需要的資金多,合作伙伴也多,讓創業者們難以取舍。其實國外一些地方已經采用這種方式了。
周海吶:是啊,我認識的一位朋友,他的公司2000年成立,注冊資本100萬,就是考慮到風險才選擇了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其實按照公司的實際情況一人就可以經營了。當初要是有這種形式就不會這么麻煩了。
和個人獨資企業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需承擔無限責任。僅僅是“自己一人決策”以及“不必承擔傾家蕩產的責任”這兩條就足以讓許多人動心。
記者:這種形式必須標注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的風險和利益有什么不同?
萬江:其實這里主要是多了一層提示風險的考慮。一人公司資金人員實力有限,是存在交易風險的,法律對此或許會有相關的制度設計來規避這種風險。
比如股東出資的驗資更加嚴格,外部定期的會計審計制度,內部公司機關的一些細節性的特殊規定,不允許一人公司再設立一人公司,不允許股東設立多個一人公司等等。
避免了合伙人之間的糾紛
記者:這種方式既然這么好,那么其他的獨資企業形式是否沒有生存空間了呢?
周海吶:也不能這樣說。它對大型企業和高門檻企業幾乎就沒有什么影響。但對于那些資金需要較少,又是專利的擁有者來說,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可能更加適合。如果有合適的機會,可以考慮創立這樣的“一人公司”,想想看,“只要有合適的項目或創意,就玩一下,說不定就會創出一番事業來。”
郭揚:不少企業擔心風險,也想轉變成有限責任公司,有一些實在沒辦法只好設一個名義股東,結果就很容易出現矛盾。
那些名義股東雖然沒有任何投入和經營,但是一旦賺了錢就會說,我參了股,為什么不給我分紅,雙方都扯不清。那些資金量需要不是很大,而又不需要那么多人參股的行業可以考慮這種轉型,比如說現在的一些夫妻店、專有技術店就可以考慮這種情況。
管制將比獨資企業嚴格
萬江:其實具體的行業很難說,批發零售等資本需求不大的行業選擇這種新形式可能比較適合,我想會有比較多的代理商也愿意選擇設立一人公司的形式進行經營。
但是一人公司受到的管制要嚴格一些,獨資企業受到的管制要少一些。它們各有利弊,也許會有越來越多的獨資企業轉為個人公司,但個人公司不會完全淘汰獨資企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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