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紡織服裝出口需嚴格遵守歐盟環保標準
日前,由江陰某色織公司提供面料的一批出口丹麥的服裝因過敏性染料分散黃23超標而被退運。
據介紹,這批面料是由大連某制衣公司采購的,用于制造棒球夾克。合同中,采購方除按照丹麥收貨方要求對規格、缸差、坯長、含鉛量等進行規定外,還籠統地要求產品“需達到歐盟環保標準”。
色織公司在接到訂單后,恰恰沒有注意要符合歐盟環保標準的要求,導致過敏性染料分散黃23達到54ppm,超過歐盟生態紡織品標簽Eco-label設定的不超過50ppm的要求。
分散黃23的重氮成分是致癌性的4-氨基偶氮苯,歐盟于2002年重新確認4-氨基偶氮苯為致癌芳香胺,列入禁用染料。國際環保紡織協會《生態紡織品要求Oeko-Tex Standard 100標準》規定,生態服裝產品不得使用分解為有毒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可致癌染料和可能引起過敏的染料。
目前,歐盟已經成為江陰紡織服裝第二大出口市場。據江陰檢驗檢疫局統計,今年1-4月,江陰地區出口歐盟服裝達2364批次、1.01億美元,兩項指標均居江蘇省第一。近年來,隨著外貿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服裝出口企業高度重視在偶氮染料、含鉛量、阻燃性等指標上符合歐美國家強制性標準,但是忽略了生態環保推薦性要求。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企業,輸歐服裝要在重視生態、安全、環保等相關強制性指標的同時,還要關注相關推薦性標準。在擬定合同時,要詳細了解輸入國對產品的推薦性要求,并對產品符合條件進行詳細規定,避免因表述不清而導致違反規定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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