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淘寶商城違反反壟斷法 賣家維權方式不妥
“淘寶商城大賣家遭網絡“圍攻”事件,多位專家如此表示。
新規沒有事先平等協商
近日,淘寶商城出臺2012年招商新辦法和規則調整公告,遭到中小賣家的抵制,并組織了對大賣家的網絡圍攻。
目前,淘寶商城對賣家收取的費用有三部分:技術服務費、技術服務費年費以及保證金。該公告大幅提升了技術服務費年費和保證金。以前每年最低6000元的技術服務費年費提高至3萬元、6萬元兩檔,保證金則從1萬元提高至5萬元、10萬元、15萬元不等。此外,部分商品的技術服務費率也從2%提升至3%。
消息一出即遭到眾多小賣家抗議。11日晚間,多達7千個中小賣家通過YY語音等組織方式,對淘寶商城大賣家進行惡意攻擊,意在逼迫淘寶商城修改規則。
目前,雙方態度強硬。淘寶商城稱已經就所發生的惡意攻擊行為向警方報案,不會妥協。中小賣家維權組織“中國網商維權協會”也不示弱。今天他們提出,“希望淘寶在2011年10月15日24點前在YY34158大廳和所有淘寶中小型企業溝通洽談。限期之外,我們將發起更大規模的團購!”
這意味著如果淘寶商城沒有平等對話,可能遭遇更大規模的網絡攻擊。
記者今天致電淘寶商城客服,對方稱費用不會調整。
據悉,淘寶商城此次規則調整,大部分賣家事先毫不知情。淘寶商城總裁張勇向媒體表示,“整個規則的升級,在6月份淘寶網一拆三時就開始討論了。在此期間,跟一些賣家就整個方案做過溝通。”具體哪些賣家,他并沒有具體透露。
北京郵電大學教授劉德良認為,“淘寶商城與賣家之間是租賃的關系,按照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淘寶商城雖然不可能一一與賣家協商,但是在修改規則時不能排除對方權利。況且,淘寶商城制定的是格式合同,對于與淘寶賣家形成的特殊的長期合同關系,更應該按照合同法規定,不能加重對方責任。”
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淘寶商城為何要調整規則?淘寶商城公告稱,為了打造品質。淘寶商城鼓勵商家為消費者提供高品質的商品和服務,同時旗幟鮮明地反對假貨、水貨,反對低質商品,反對一切低價惡性競爭的行為。
公告還稱,“淘寶商城所做的任何一項政策調整,初衷都是為了確保商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記者發現,對淘寶新規則目前大致有兩種觀點:一是認為淘寶商城對其服務內容進行定價是其經營自主權,一般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企業有權根據市場和消費的情況進行確定。另一種觀點認為,新規則只是一種合同法上的要約邀請行為,這種行為是合法的,如果賣家不接受該規則,可以選擇解約。但是對于新規則發布前不久與商城簽訂合同的賣家,如果商城在簽訂合同時未告知將采取新規則,商城的行為則屬于違約。
著名法商專家王春暉教授認為,此次“淘寶事件”不應僅關注新規則本身的法律性質問題,而應關注新規則引發的對中國互聯網產業在某些相關市場上的寡頭壟斷和濫用支配地位問題。
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
目前,各國反壟斷法都嚴格禁止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我國反壟斷法也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據國內著名咨詢機構艾瑞的研究數據表明,2011年第二季度,淘寶商城占據國內B2C市場48.5%的市場份額,為第二名到第十名之和的近兩倍。目前已有超過7萬個品牌和5萬商家進駐淘寶商城。
王春暉認為,顯然,淘寶商城在B2C網絡購物的相關市場中居于絕對的市場支配地位。對此,淘寶的中小賣家嚴重依賴于淘寶商城,其對于新規則的調價行為毫無博弈和談判能力,這是導致淘寶事件的主要原因。淘寶商城利用其在B2C網絡購物的相關市場中的支配地位,大幅度提高服務相關價格,與去年相比有五倍之多,已經涉嫌違反反壟斷法有關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禁止性規定。
劉德良告訴記者,淘寶商城有管理的權力,想在業內打造更好品牌的想法也可以理解,但是對合同內容作出“一刀切”的不合理調整,對賣家有影響,淘寶商城也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反反壟斷法規定。淘寶商城應根據賣家的誠信度、經營規模等區別對待。
北京大學反壟斷法專家盛杰民教授聽到這一消息的第一反應是:“費用肯定最終轉嫁到消費者頭上。”
盛杰民說,要認定一家企業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是很復雜的,首先要界定“相關市場”,其次要推定和認定市場支配地位也需要專業數據和分析。
規則應由政府部門核準
采訪中,專家們都表示政府部門應積極介入。王春暉告訴記者,淘寶商城的市場優勢地位是電子商務市場支配地位的一種特殊形式,其優勢是一種網絡交易中的優勢,淘寶商城不但有能力決定其服務的內容,甚至可以提出不合理的服務條件。絕對的優勢必然導致濫用,淘寶擁有如此巨大的消費群和商家,其交易規則的制定絕不能由淘寶一家決定,一定要考慮到社會、技術、市場、政策、法律等多方面的因素。至少可以說,淘寶調整進場規則不符合當前國務院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方向。因此,政府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企業的電子商務交易規則必須進行積極的規制,要通過立法的形式加以規范和監督。
此外,加強對第三方電子交易平臺的監管是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職責。2011年4月,商務部發布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范》明確規定,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網上交易服務規范的監管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對平臺經營者及站內經營者的交易行為進行監督。
王春暉還建議嚴格監管保證金,要求淘寶商城在其開戶銀行存有一定金額或交易比例的保證金,一旦出現問題,銀行可以立即凍結這部分資金用以抵御風險。
“中國網商維權協會”今晚也呼吁政府規范電商市場。他們說:“我們的維權目標不僅僅是讓淘寶恢復原有的網絡平臺制度,而是讓政府參與網絡購物平臺中,制定電子商務法,成立網商監督協會,成立第三方監管平臺。"
賣家維權方式不可取
雖然淘寶商城的新規則中制定了年費返還標準,淘寶商城稱,只要商家動態服務評分達到4.6分,且交易規模達到一定水平,將部分及全額返還,目前絕大部分商家符合年費返還標準。
賣家對于保證金的疑慮,淘寶商城也稱,保證金是凍結在賣家支付寶賬戶中,淘寶商城無權也從未想過挪用資金。但中小賣家仍對淘寶占壓資金表示不滿,甚至有賣家稱是非法集資。
劉德良說,中小賣家的網絡攻擊行為屬于違法,并不可取。民事上涉及不履行合同和侵害商譽權,刑事上可能涉及合同欺詐以及詆毀商譽,此外網絡攻擊程度嚴重,也可能受到刑事責任追究。
王春暉則認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賣家行為還夠不上破壞公共秩序。
盛杰民建議說,中小賣家應該改變目前的維權方式,向反壟斷主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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