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紡織品應嚴控甲醛及偶氮染料超標
2011年浙江義烏地區(qū)出口紡織品甲醛及偶氮染料共檢測6513批次,不合格88批。其中甲醛不合格32批,偶氮染料不合格56批,除去3批偶氮染料不合格外,其余不合格情況均為市場采購出口紡織品檢驗中發(fā)現(xiàn),其超標情況較為突出。
出現(xiàn)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為:部分國外客戶在市場臨時隨機采購產品,只對紡織品的款式、規(guī)格等有所要求,對內在理化性能未作要求,加之部分外貿公司在選擇工廠或供應商時,未對其質量控制能力進行認真的考核評定,只以價格作為選擇標準。與此同時,由于部分生產工廠因原輔材料價格上漲、工人價格增長等成本控制壓力選用價格較低面料,導致超標情況出現(xiàn)。
皮膚直接接觸甲醛,可引起皮炎、色斑、壞死。經常吸入少量甲醛,能引起慢性中毒等癥狀。部分含偶氮染料紡織品與人體皮膚長期接觸后,會反應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誘發(fā)人體病變。因此今年以來各國對于甲醛及禁用偶氮染料的控制越來越嚴格。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外貿組貨單位及相關生產企業(yè):一是嚴把采購檢驗關,外貿企業(yè)采購紡織品或是生產企業(yè)采購面料時應嚴把檢驗關,在采購時應向原輔材料供應商明確采購要求,確保采購的紡織品中甲醛及禁用偶氮染料含量符合要求;二是積極提升自身質量意識,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掌握各進口國的標準,并根據(jù)進口國的要求做好產品質量控制;三是加強與檢驗檢疫部門的溝通聯(lián)系,及時了解國外最新技術法規(guī)、標準要求和動態(tài)變化,增強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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