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直擊:2012年網購監管十大處罰案例
一、搗毀假服裝窩點 涉案值1550萬元
在2012年初打假專項行動期間,市工商局網監分局(下文簡稱“網監分局”)根據舉報線索,通過網上巡查定位,依法突擊檢查了凌某某涉嫌利用互聯網,銷售侵犯某國際著名品牌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的經營地和倉儲地。經工商部門調查取證,查實案值總額近32萬元。
此案因案值較大,涉嫌刑事犯罪。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后被公安部列為部督侵權偽劣案件。經刑事偵查,摧毀制假窩點6個,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涉案總值1550萬元。
二、沒收侵權服裝475件 罰款98850元
去年4月,根據消費者舉報線索,網監分局對位于大別山路某小區的涉嫌侵犯某著名品牌內衣的網店進行了檢查。經調查,該網店銷售的內衣有多個品種涉嫌假冒,涉嫌侵權商品的非法經營額共計98850元。
工商部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構成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475件(盒、袋),罰款98850元。
三、沒收假手表46塊 罰款19880元
去年8月,網監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其在某網站購買品牌手表,懷疑手表不是正品。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經開區一小區的網站經營場所進行了檢查,發現該網店銷售的手表涉嫌假冒,涉嫌侵權商品的非法經營額共計19880元。
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手表46塊,罰款19880元。
四、網巡查獲假皮包 店主被罰7000元
去年2月,在日常網上巡查中發現,某論壇網店銷售國際知名品牌男包等皮具,價格遠低于正品價格。網監分局依法對該網店經營場所進行了檢查,當事人無法提供有權經營的廠家或經銷商的授權證明,執法人員依法扣押了其涉嫌違法經營的各類箱包,涉嫌銷售侵權商品的非法經營額為6950元。作出責令其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標識,罰款7000元的決定。
五、虛假宣傳賣電器 被罰15000元
2012年3月,網監分局接到安徽某電器技術公司舉報,稱有同行利用其產品在自辦網站上進行虛假宣傳。執法人員通過調查,發現當事人網頁上使用的部分產品圖片冒用了舉報人的產品圖片,侵犯了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工商部門認定,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屬于利用其他方法,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及時消除影響,并罰款15000元。
六、無證銷售進口食品 罰款10000元
去年1月,網監分局執法人員在網上食品經營專項巡查中發現,某論壇網店經營進口食品和化妝品。經檢查,發現當事人在無法提供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網絡銷售進口食品,涉嫌違法經營貨值金額共計3780元。
工商部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責令當事人整改網頁內容,停止違法行為,罰款10000元。
七、醫院上網虛假宣傳 被罰10000元
去年5月,一消費者在某??漆t院網站咨詢病情時,醫院稱可以治好,但實際治療效果不佳。執法人員經過調查,發現該醫療機構在其網站上宣傳醫療技術和診療方法,利用患者名義、形象進行引人誤導的廣告宣傳。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構成了違反規定發布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0000元的決定。
八、發布虛假美容廣告 被罰10000元
2012年6月,網監分局在網上巡查、監測中發現,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所屬網站首頁,登載醫療美容廣告未標注《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同時該廣告內容包括醫療技術,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形象。
當事人行為構成了違反規定發布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0000元。
九、合同暗含霸王條款 被罰5000元
去年8月,網監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合肥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利用其網站發布虛假信息,欺詐消費者。經調查,該網站在會員注冊時,要求用戶必須先同意其事先擬定的服務條款和隱私政策,而其隱私政策中關于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說明、不可抗力等內容的條款,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
當事人行為構成了采用格式合同條款免除自身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決定。
十、一卡通網站設霸王 被罰2000元
去年8月,網監分局在網上巡查中發現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一卡通網站,在會員注冊時提供的用戶服務協議的部分格式條款,涉嫌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經過調查,發現網站在會員注冊時,要求用戶必須先同意其事先擬定的用戶服務協議,而該協議規定的賬號、密碼保管,服務條款修改,最終解釋權等條款,是采用格式合同條款免除自身責任,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合同、請求損害賠償及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當事人構成了采用格式合同條款免除自身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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