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店鋪無證經營銷售一批問題服裝被查
工商接到舉報迅速查獲“問題”服裝
10月27日上午10時許,儋州市工商局接到舉報稱,位于儋州市八一總場區域內有涉嫌銷售侵犯“啄木鳥”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服裝,希望給予查處。接報后,該局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案組,指定吳正根副局長為專案組組長。
當天上午11時許,該工商局執法人員迅速趕赴八一總場。經查,位于儋州市八一總場北路二十八棟九號商鋪是專營“啄木鳥”的服裝門店。該工商局執法人員當場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要求對該店進行檢查。
面對執法人員的檢查,經營者當即有關閉店門意圖,并對工商執法人員說“今天生意不好,不做生意了,請你們離開”。面對如此情景,工商執法人員立即察覺此店肯定有貓膩,要求經營者配合檢查。
經全面檢查,工商執法人員發現該店沒有懸掛營業執照,店鋪內存放大量標注“啄木鳥”商標的服飾,且現場不能提供任何合法手續。
由此,工商執法人員認為該店涉嫌商標侵權行為,并立即對該店內的服飾進行就地封存,依據程序對經營者進行現場調查和詢問。經調查和詢問后,工商執法人員認為該店確實涉嫌商標侵權行為。經報該局領導批準后,當即決定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涉案商品1357件涉案金額47萬
經查,當事人魏某某在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情形下,在儋州市八一總場北路二十八棟九號商鋪從事服裝銷售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當事人將從海口購進的短袖T恤、夾克外套、短褲、長衣、長褲等5種服裝懸掛或縫貼“啄木鳥”圖形商標標識和“PLOVER”英文商標標識進行銷售。其中,短袖T恤168件,吊牌總價60885元;夾克外套64件,吊牌總價38359元;短褲145件,吊牌總價41634元;長衣99件,吊牌總價40196元;長褲881件,吊牌總價295673元。上述涉案商品數量總計1357件,涉案商品總價476747元。
另查明,當事人營業場所內還存放標有“啄木鳥”圖形商標標識和“PLOVER”英文商標標識的7種服飾輔料共計34859件。以上各類服飾及服飾輔料均為假冒商品。
案件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據介紹,此案涉嫌侵犯“啄木鳥”注冊商標專用權。在檢查過程中,工商執法人員發現,案發現場位于儋州八一總場場部中心位置,路況復雜,人流、車流量大,現場圍觀人員較多且群情激憤,加之當事人為外地人,為了保證當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執法檢查的正常秩序,該工商局及時聯系儋州市公安局,商請公安部門提前介入以穩控現場。在公安部門大力協助下,工商執法人員迅速開展現場檢查工作,制作現場筆錄,搜集書證物證,扣押涉案物品。
針對涉案環境復雜,物品數量繁多及影響范圍廣、案值大等特點,儋州市工商局專案組在執法過程中采取“大兵團作戰、小分隊突擊、速戰速決”的措施。
根據查明的事實,該工商局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認定當事人的行為屬于“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鑒于該案涉案金額巨大,超過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規定的追溯標準最低限額,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儋州市工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在調查終結和形成調查終結報告后,現已依法將該案移交儋州市公安局進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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