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顧客滿意做為企業的服務口號
一般而言,顧客滿意是顧客對企業和員工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直接性綜合評價,是顧客對企業、產品、服務和員工的認可。顧客根據他們的價值判斷來評價產品和服務,因此,PhilipKotler認為,“滿意是一種人的感覺狀態的水平,它來源于對一件產品所設想的績效或產出與人們的期望所進行的比較”。
從企業的角度來說,顧客服務的目標并不僅僅止于使顧客滿意,使顧客感到滿意只是營銷管理的第一步。美國維持化學品公司總裁威廉姆.泰勒認為:“我們的興趣不僅僅在于讓顧客獲得滿意感,我們要挖掘那些被顧客認為能增進我們之間關系的有價值的東西”。
在企業與顧客建立長期的伙伴關系的過程中,企業向顧客提供超過其期望的“顧客價值”,使顧客在每一次的購買過程和購后體驗中都能獲得滿意。每一次的滿意都會增強顧客對企業的信任,從而使企業能夠獲得長期的盈利與發展。
對于我們企業來說,如果對企業的產品和服務感到滿意,顧客也會將他們的消費感受通過口碑傳播給其他的顧客,擴大產品的知名度,提高企業的形象,為企業的長遠發展不斷地注入新的動力。但現實的問題是,企業往往將顧客滿意等于信任,甚至是“顧客忠誠”。
事實上,顧客滿意只是顧客信任的前提,顧客信任才是結果;顧客滿意是對某一產品、某項服務的肯定評價,即使顧客對某企業滿意也只是基于他們所接受的產品和服務令他滿意。如果某一次的產品和服務不完善,他對該企業也就不滿意了,也就是說,它是一個感性評價指標。
顧客信任是顧客對該品牌產品以及擁有該品牌企業的信任感,他們可以理性地面對品牌企業的成功與不利。一家著名公司的調查顯示,在聲稱對產品和企業滿意甚至十分滿意的顧客中,有65%—85%的顧客會轉向其他產品,只有30%—40%的顧客會再次購買相同的產品或相同產品的同一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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