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對色彩知覺是一個過程
消費者對色彩知覺是客觀認識對象與主觀認識主體相互作用、辯證統一的復雜心理過程。店鋪只有科學地運用色彩,才能讓品牌的性格趨近消費者的心理,只有平衡店鋪色彩的冷暖感、輕重感、軟硬感、強弱感、華麗樸素感、明快憂郁感、興奮沉靜感,才能實現色彩為消費服務的原則。
店鋪就是一個賣場,為了塑造優質的購物環境,就得運用很多色彩因素的平衡,在消費者停留的時間內,以平衡的色彩溝通方式激起消費者的購買欲望,達成銷售。
目前,許多店鋪運用對比強烈、鮮艷、明亮的色彩,企圖與灰暗的色調區分開來,有效地吸引消費者,但是因為顏色的明亮度與品牌定位存在差異,這些服裝店的銷售并不理想。
色彩依附于空間、物體的表面,能給人留下先入為主的印象,因此,實現表面色彩的平衡是為了利用色彩特征來調節空間感,營造氣氛,加強商品的展示銷售。
店面猶如舞臺,商品是在舞臺上表演的演員,要有一臺成功的演出,整個舞臺色彩首先要給人以協調平衡的感覺。色彩具有輕重感,店內的色彩也要做到平衡,如房頂的顏色一般來說要比地板的顏色淺、輕,不然會給人頭重腳輕的感覺,令人壓抑。平衡色彩給消費者舒適的感覺,消費者會為之賞心悅目。傾斜而凌亂的色彩只能令人煩躁、眼花,在這樣的空間里,消費者唯一選擇的是快快離開服裝店。
在服裝店的四周選色上必須考慮色彩對色彩的影響,選用恰當的顏色會使商品增色,才能使色彩達到平衡,色彩用得不當,會毀壞商品的形象。在商品陳列時,色彩的排列要合理。我們可以從亮到暗的順序擺放商品,也可以按同一種色調捆綁在一起擺放商品,也可將淺色調和深色調的產品擺放在不同區域,以求達到色彩的平衡。
當眼睛看到色彩時,自然會產生具象的聯想和抽象的想象,例如,看到白色,可以讓人聯白雪、白糖、新娘的婚紗;看見橙色可聯想到熱、夕陽;看見藍色可聯想到天空、大海……我們在運用色彩時必須實事求是,針對服裝的個性而設計,切不可跟風抄襲。服裝店的色彩運用須達到以上三個目的,服裝店色彩才會有利益服裝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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