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芬主張加快推動紡織高端制造業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強勁增長,已成為名副其實的制造業大國,一躍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然而,大而不強、缺乏核心競爭力等一直是中國制造業為人詬病之處,而紡織業就是其中一個縮影。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麗芬提出了密切關系行業發展、企業生存及職業待遇等問題的相關提案。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紡織行業勞動力成本逐年提高,近年來人口紅利快速消失。為應對這一變化,一方面國內許多中低端紡織企業開始走出去,將生產線遷移到東南亞、南亞、非洲等一些生產成本低廉的國家,另一方面高端紡織企業留在國內的,也被倒逼著進行技術改造,減少用工。
以棉紡為例,十二五期間隨著棉紡織企業裝備水平不斷進步,萬錠用工逐步降低,已降到100人左右,有少數企業通過技術改造降到20人左右。但歐洲一些發達國家僅存的少數棉紡企業,萬錠用工僅5人,造成如此巨大差距的原因,是歐洲這些企業的已完全實現了自動化、智能化生產。
正在編制中的《紡織工業“十三五”發展規劃》也提出,把握創新發展關鍵之一就是要抓住智能制造,推行紡織產業鏈各環節數字化制造,加快智能紡織裝備研發;分步驟建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生產線;深入應用信息化技術,提高設計研發、生產管理、市場營銷和節能減排水平。
制造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和基礎,加快推動高端制造業的發展,對于推動中國制造由大變強,促進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向中高端水平邁進,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對高端裝備、企業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改造項目給予政策鼓勵,推進制造業高端化,已刻不容緩。就紡織產業而言,需要國家進一步加大貼補政策,鼓勵企業圍繞產業結構高端化、裝備技術智能化、生產管理信息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全面推動紡織產業技術改造和升級換代,十三五期間趕上發達國家先進水平,早日實現中國制造2025。
陳麗芬建議,應制定鼓勵紡織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對紡織企業關鍵高端裝備列入《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參照鼓勵相關產業發展政策,比如,國發〔2013〕24號《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0號《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銀發〔2015〕221號《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給予不低于30%的中央財政補貼。同時,對紡織企業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項目,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在項目立項、資金扶持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
勞動密集型企業可以提供大量的就業崗位,對穩定社會、出口創匯發揮著重要作用。根據世情和國情,在相當長時期內仍然是我國國民經濟傳統支柱產業和重要民生產業。
近年來,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成本逐年上升,包括工資上漲、五險一金費用提高、融資成本、用地成本、運輸成本增加,各方面新增負擔都由企業獨自買單,企業經營普遍困難。在企業艱難維系的同時,政府的稅收收入卻依然保持增長。稅收收入中最主要的一部分是增值稅,我國增值稅稅率以17%為主,17%的增值稅對企業來說,現已形成了很大的稅賦壓力。
國際上實行增值稅的國家,稅率高低不同。亞太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增值稅稅率普遍較低,東盟7國平均為9.43%。以紡織產業為例,東盟成員國近年來紡織產業迅猛發展,已成為我國紡織品主要競爭國,低了將近8%的增值稅稅率,明顯提升了東盟國家紡織品企業的競爭力。
世界各國增值稅普遍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而我國則主要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的已征增值稅,而消費型增值稅則允許一次性扣除,所以生產型增值稅存在重復征稅,這對我國企業來說,又額外增加了一定負擔。
較高的增值稅稅率以及存在重復征稅的生產型增值稅,使我國的企業普遍感到稅負沉重。隨著勞動力成本的大幅增加,勞動密集型企業工人工資在產品生產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高,而工資支出又沒有納入稅收抵扣鏈條,更使企業不堪重負,嚴重制約了我國企業的轉型升級。
為此,陳麗芬有以下建議:盡快降低增值稅稅率,直接為我國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減負,促進我國制造業向高端化、智能化轉變;將勞動密集型企業職工工資納入稅收抵扣鏈條,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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