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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服裝行業發展現狀
由于市場的開放,出口紡織品數量的增加,現行標準已不能滿足產品質量和市場變化的要求。大多數的合資企業、獨資企業以及有出口任務的企業,采用協議標準,按供需雙方的協議合同考核和驗收產品。而習慣于依賴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聲稱沒有標準制約了企業的產品開發。
縱觀國內紡織品市場尤其是制成品和服裝市場上涌現出的很多被消費者認可的名牌產 品,其生產企業無一不是執行嚴格的技術標準和檢驗制度,無一不是采用優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企業內控標準。名牌產品是以優良的產品質量為基礎,以高水準的標準為支撐,這些共識和實踐對促進紡織工業的技術進步和產品質量的提高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我國的紡織品標準現狀
與紡織工業的發展相適應,我國紡織標準化工作不斷地得到完善和提高,取得不小的成績,紡織標準化工作為適應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紡織工業的發展需要做出了應有的貢獻。表現在:
1、從紡織材料到制成品和服裝的標準已形成體系和規模。截止2002 年底,共有紡織品和服裝標準885 個(不包括纖維原料標準),其中國家標準383個,紡織行業標準502個,形成了以產品標準為主體,以基礎標準相配套的紡織標準體系,包括術語符號標準、試驗方法標準、物質標準和產品標準四類,涉及纖維、紗線、長絲、織物、紡織制品和服裝等內容,從數量和覆蓋面上基本滿足了紡織品和服裝的生產和貿易需要。
2、紡織品標準的采標率列為前位,基礎標準與國際接軌。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統計,對國際標準的采標率,國內平均水平約為44%,而紡織品的采標率達80%。ISO中有關紡織品和服裝的標準約有280多個。紡織行業對這些國際標準進行了研究,已經在不同程度上采用或已列入年度采用計劃。除采用國際標準外,還不同程度的采用了國外先進國家的標準,如美國標準、英國標準、德國標準和日本標準等。特別是基礎的、通用的術語標準和方法標準基本上采用了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使制定的國家標準達到了國際標準或相當于國際標準的水平。
3、各類標準發揮了巨大作用。與國際接軌的基礎標準,對統一紡織工業科技術語、統一紡織材料和產品的檢測手段、統一規范產品的性能指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別是依據這些檢測方法試驗出具的數據不僅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可比性,而且也得到了國外客戶的認可,對紡織品貿易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制定的大量的紡織產品標準,適應了產品的發展和需要,解決了無標生產的問題,為企業的大量產品進入市場提供了技術依據。
4、企業的標準化理念對提高產品質量起到了關鍵作用。從1989年《標準化法》實施以來,企業的標準化工作逐步加強,參與標準化的熱情越來越高漲。
但是,隨著近年來市場經濟的發展,現有的標準體制和標準內容逐漸顯現出了其弊端,具體表現在:
1、在原有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紡織產品標準是生產型的,標準的制定以指導生產為主要出發點,技術要求與生產工藝緊密相聯,指標定的過細過死,特別是標準的制修訂速度滯后于產品的開發速度。有些企業認為標準水平太低,而有的企業卻認為標準指標過高,形成了對標準的不同要求和評價。
2、隨著紡織制品的成品化成為趨勢,消費者對服飾和家庭裝飾水平要求的提高,原料質量與制成品質量不配套的問題日益突出。例如,面料標準的色牢度差,水洗尺寸變化率大,缺乏實用性能考核指標等,由于標準不銜接引起的糾紛時有發生,消費者的投訴難以得到解決。
3、以前采標的指導思想是結合中國國情,考慮到國內現有設備和工藝條件,因此使我國采標的多數標準為“ 非等效”或“參照”。除基礎標準接軌程度較高外,盡管有不少的產品標準前言中寫明是采用國際或國外先進標準,但僅有少數指標甚至個別指標與國外標準一致,或采用的試驗方法是采用國際標準的,因此,大多數產品標準的指標和水平沒有真正與國外接軌。
4、由于市場的開放,出口紡織品數量的增加,現行標準已不能滿足產品質量和市場變化的要求。大多數的合資企業、獨資企業以及有出口任務的企業,采用協議標準,按供需雙方的協議合同考核和驗收產品。而習慣于依賴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聲稱沒有標準制約了企業的產品開發。
與國外先進標準的差距
首先,形成的標準體系不同。ISO或國外的國家層面上的紡織標準,主要內容是基礎類標準,重在統一術語,統一試驗方法,統一評定手段,使各方提供的數據具有可比性和通用性。形成的是以基礎標準為主體,再加上以最終用途產品配套的相關產品標準的標準體系。在產品標準中僅規定產品的性能指標和引用的試驗方法標準。對大量的產品而言,國外是沒有國家標準的,主要由企業根據產品的用途或購貨方給予的價格,與購貨方在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產品的規格、性能指標、檢驗規則、包裝等內容。
我國現行的紡織產品標準有不少是計劃經濟體制時的產物,形成的標準體系以原料或工藝劃分的產品標準為主,目前主要分為棉紡織印染、毛紡織品、麻紡織品、絲產品、針織品、線帶、化纖、色織布。近年來也以用途制定標準,但所占比例極小。標準中除性能指標外,還包括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復驗等檢驗規則的內容,形成了各類原料產品“紗 線―――本色布―――印染布”的標準鏈。
其次,標準發揮的職能不同。國外將國家層面上的公開標準作為交貨、驗收的技術依據,從指導用戶購買產品的角度和需要來制定,人們稱之為貿易型標準。企業標準才是作為組織生產的技術依據。這種貿易型標準的技術內容規定的比較簡明,比較籠統,比較靈活。
與之相反,我國大多數的產品標準的職能是用以組織生產的依據,從指導企業生產的角度的需要來確定,人們稱之為生產型標準。為了便于企業生產,標準在技術內容方面,一般都規定的比較具體,比較詳細,比較死。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紡織產品的新品種不斷涌現,決定了簡明靈活的貿易型標準更能符合市場的需要。我國的生產型標準范圍較窄,覆蓋的產品種類較少,造成標準的數量不少,但仍跟不上產品的發展速度。
第三,標準水平有差距。由于標準的職能不同,標準技術內容,如在考核項目的設置上,在性能指標的水平上等均有一定的差距。
國外根據最終用途制定的面料標準,考核項目更接近于服用實際,如耐磨、紗線滑移阻力、起毛起球、耐光色牢度等。我國的面料標準還缺少諸如接縫滑移、起毛起球、干洗尺寸變化、耐光色牢度等考核指標,不能適應人們對服用產品舒適美觀性的要求。對服裝的考核主要側重服裝的規格偏差、色差、縫制、疵點等外觀質量,判定產品等級時忽略了 構成服裝的主要元素―――面料和里料。
我國按生產型標準理念制定的標準,不能適用貿易關系超出生產方和購貨方這種情況,例如,按染料類別和工藝制定不同的色牢度等級,在貿易交貨驗收中確定考核依據較為困難。而國外標準的質量指標控制嚴格,色牢度普遍高于國內指標1~1.5級,尤其是摩擦色牢度相差更多。
翻開產品標準,為數不少的標準文本中寫有“優等品相當于國際先進水平,一等品相當于國際一般水平”等,實際上僅是個別單項指標水平達到國際水平,但綜合性能達不到;還有個別標為采標的標準,其內容與國外標準相差甚遠。
第四,國外標準形成了技術壁壘。隨著貿易壁壘逐漸減小,各國都在借助于TBT有關條款規定,制造技術壁壘。而制造技術壁壘的有效途徑就是法規和標準。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2002年7月19日共同頒布的指令2002 /61/EC―《對歐盟委員會關于限制某些危險物質和制劑(偶氮染料)的銷售和使用的指令76/769/EEC的第 19次修改令》,連同歐盟委員會2002年5月15日頒布的關于修改并發布授權紡織產品使用歐共體生態標簽(Ec o-label)的決定(2002/371/EC),歐盟在為紡織品和日用消費品的市場準入構筑完整的“綠色屏障” 方面邁出了兩個重大的步伐。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紡織品生產和出口國,可能受到的影響顯然是不可低估的。
由于諸多原因,在進口紡織品中不乏有劣質產品和不合格產品。但我國技術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欠缺,不能有效監督進口產品的質量。2000 年就著手制定的《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至今還未批準,對國外的不良產品起不到抵擋作用。
縱觀國內紡織品市場尤其是制成品和服裝市場上涌現出的很多被消費者認可的名牌產 品,其生產企業無一不是執行嚴格的技術標準和檢驗制度,無一不是采用優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企業內控標準。名牌產品是以優良的產品質量為基礎,以高水準的標準為支撐,這些共識和實踐對促進紡織工業的技術進步和產品質量的提高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我國的紡織品標準現狀
與紡織工業的發展相適應,我國紡織標準化工作不斷地得到完善和提高,取得不小的成績,紡織標準化工作為適應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紡織工業的發展需要做出了應有的貢獻。表現在:
1、從紡織材料到制成品和服裝的標準已形成體系和規模。截止2002 年底,共有紡織品和服裝標準885 個(不包括纖維原料標準),其中國家標準383個,紡織行業標準502個,形成了以產品標準為主體,以基礎標準相配套的紡織標準體系,包括術語符號標準、試驗方法標準、物質標準和產品標準四類,涉及纖維、紗線、長絲、織物、紡織制品和服裝等內容,從數量和覆蓋面上基本滿足了紡織品和服裝的生產和貿易需要。
2、紡織品標準的采標率列為前位,基礎標準與國際接軌。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統計,對國際標準的采標率,國內平均水平約為44%,而紡織品的采標率達80%。ISO中有關紡織品和服裝的標準約有280多個。紡織行業對這些國際標準進行了研究,已經在不同程度上采用或已列入年度采用計劃。除采用國際標準外,還不同程度的采用了國外先進國家的標準,如美國標準、英國標準、德國標準和日本標準等。特別是基礎的、通用的術語標準和方法標準基本上采用了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使制定的國家標準達到了國際標準或相當于國際標準的水平。
3、各類標準發揮了巨大作用。與國際接軌的基礎標準,對統一紡織工業科技術語、統一紡織材料和產品的檢測手段、統一規范產品的性能指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別是依據這些檢測方法試驗出具的數據不僅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可比性,而且也得到了國外客戶的認可,對紡織品貿易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制定的大量的紡織產品標準,適應了產品的發展和需要,解決了無標生產的問題,為企業的大量產品進入市場提供了技術依據。
4、企業的標準化理念對提高產品質量起到了關鍵作用。從1989年《標準化法》實施以來,企業的標準化工作逐步加強,參與標準化的熱情越來越高漲。
但是,隨著近年來市場經濟的發展,現有的標準體制和標準內容逐漸顯現出了其弊端,具體表現在:
1、在原有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紡織產品標準是生產型的,標準的制定以指導生產為主要出發點,技術要求與生產工藝緊密相聯,指標定的過細過死,特別是標準的制修訂速度滯后于產品的開發速度。有些企業認為標準水平太低,而有的企業卻認為標準指標過高,形成了對標準的不同要求和評價。
2、隨著紡織制品的成品化成為趨勢,消費者對服飾和家庭裝飾水平要求的提高,原料質量與制成品質量不配套的問題日益突出。例如,面料標準的色牢度差,水洗尺寸變化率大,缺乏實用性能考核指標等,由于標準不銜接引起的糾紛時有發生,消費者的投訴難以得到解決。
3、以前采標的指導思想是結合中國國情,考慮到國內現有設備和工藝條件,因此使我國采標的多數標準為“ 非等效”或“參照”。除基礎標準接軌程度較高外,盡管有不少的產品標準前言中寫明是采用國際或國外先進標準,但僅有少數指標甚至個別指標與國外標準一致,或采用的試驗方法是采用國際標準的,因此,大多數產品標準的指標和水平沒有真正與國外接軌。
4、由于市場的開放,出口紡織品數量的增加,現行標準已不能滿足產品質量和市場變化的要求。大多數的合資企業、獨資企業以及有出口任務的企業,采用協議標準,按供需雙方的協議合同考核和驗收產品。而習慣于依賴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聲稱沒有標準制約了企業的產品開發。
與國外先進標準的差距
首先,形成的標準體系不同。ISO或國外的國家層面上的紡織標準,主要內容是基礎類標準,重在統一術語,統一試驗方法,統一評定手段,使各方提供的數據具有可比性和通用性。形成的是以基礎標準為主體,再加上以最終用途產品配套的相關產品標準的標準體系。在產品標準中僅規定產品的性能指標和引用的試驗方法標準。對大量的產品而言,國外是沒有國家標準的,主要由企業根據產品的用途或購貨方給予的價格,與購貨方在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產品的規格、性能指標、檢驗規則、包裝等內容。
我國現行的紡織產品標準有不少是計劃經濟體制時的產物,形成的標準體系以原料或工藝劃分的產品標準為主,目前主要分為棉紡織印染、毛紡織品、麻紡織品、絲產品、針織品、線帶、化纖、色織布。近年來也以用途制定標準,但所占比例極小。標準中除性能指標外,還包括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復驗等檢驗規則的內容,形成了各類原料產品“紗 線―――本色布―――印染布”的標準鏈。
其次,標準發揮的職能不同。國外將國家層面上的公開標準作為交貨、驗收的技術依據,從指導用戶購買產品的角度和需要來制定,人們稱之為貿易型標準。企業標準才是作為組織生產的技術依據。這種貿易型標準的技術內容規定的比較簡明,比較籠統,比較靈活。
與之相反,我國大多數的產品標準的職能是用以組織生產的依據,從指導企業生產的角度的需要來確定,人們稱之為生產型標準。為了便于企業生產,標準在技術內容方面,一般都規定的比較具體,比較詳細,比較死。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紡織產品的新品種不斷涌現,決定了簡明靈活的貿易型標準更能符合市場的需要。我國的生產型標準范圍較窄,覆蓋的產品種類較少,造成標準的數量不少,但仍跟不上產品的發展速度。
第三,標準水平有差距。由于標準的職能不同,標準技術內容,如在考核項目的設置上,在性能指標的水平上等均有一定的差距。
國外根據最終用途制定的面料標準,考核項目更接近于服用實際,如耐磨、紗線滑移阻力、起毛起球、耐光色牢度等。我國的面料標準還缺少諸如接縫滑移、起毛起球、干洗尺寸變化、耐光色牢度等考核指標,不能適應人們對服用產品舒適美觀性的要求。對服裝的考核主要側重服裝的規格偏差、色差、縫制、疵點等外觀質量,判定產品等級時忽略了 構成服裝的主要元素―――面料和里料。
我國按生產型標準理念制定的標準,不能適用貿易關系超出生產方和購貨方這種情況,例如,按染料類別和工藝制定不同的色牢度等級,在貿易交貨驗收中確定考核依據較為困難。而國外標準的質量指標控制嚴格,色牢度普遍高于國內指標1~1.5級,尤其是摩擦色牢度相差更多。
翻開產品標準,為數不少的標準文本中寫有“優等品相當于國際先進水平,一等品相當于國際一般水平”等,實際上僅是個別單項指標水平達到國際水平,但綜合性能達不到;還有個別標為采標的標準,其內容與國外標準相差甚遠。
第四,國外標準形成了技術壁壘。隨著貿易壁壘逐漸減小,各國都在借助于TBT有關條款規定,制造技術壁壘。而制造技術壁壘的有效途徑就是法規和標準。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2002年7月19日共同頒布的指令2002 /61/EC―《對歐盟委員會關于限制某些危險物質和制劑(偶氮染料)的銷售和使用的指令76/769/EEC的第 19次修改令》,連同歐盟委員會2002年5月15日頒布的關于修改并發布授權紡織產品使用歐共體生態標簽(Ec o-label)的決定(2002/371/EC),歐盟在為紡織品和日用消費品的市場準入構筑完整的“綠色屏障” 方面邁出了兩個重大的步伐。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紡織品生產和出口國,可能受到的影響顯然是不可低估的。
由于諸多原因,在進口紡織品中不乏有劣質產品和不合格產品。但我國技術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欠缺,不能有效監督進口產品的質量。2000 年就著手制定的《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至今還未批準,對國外的不良產品起不到抵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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