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
所得稅會計所得與應稅所得適當分離,以滿足稅務部門的要求。
會計。
二、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
會計處理方法。
(一)應付稅款法
企業發生的一個時期納稅所得額和會計所得之間的差異,如在本期發生,而在以后期間不能轉回的,在計算所得稅時,按稅規定計算的應繳所得稅額,列作當期的利潤分配。
例:某企業全年計稅工資總額為108萬元,19××年實際發放的工資為125萬元,公益性捐款100萬元,行政罰款5萬元。該企業19××年按會計計算的利潤總額為1680萬元,企業所得稅率為33%。超過計稅工資部分為17萬元(125-108),允許列支的公益性捐款為51.06萬元。[(1600 +17+5)×3%],其超過允許列支部分為 48.94萬元。
企業應作會計處理如下:
①納稅調整數=17萬元+5萬元+48.94萬元=70.94萬元
② 應納稅所得額=680萬元+70.94萬元=1750.94萬元
③應納所得稅額=1750.94萬元×33%=577.8102萬元。
借:利潤分配-應交所得稅 5778102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778102
(二)納稅影響會分法
企業發生的一個時期納稅所得額和會計處理方法分為遞延法和債務法。遞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時間性差異而發生的遞延稅款,保留到這一差異發生相反變化的以后期間予以轉銷。債務法是把本期由于時間性差異而發生的預計遞延稅款,保留到這一差異發生相反變化的以后期間予以轉銷。
例:某企業某項目長期投資6000萬元,該項目投產后,按照會計處理采用遞延法:
①每月計提折舊額=6000萬元÷10÷12=50萬元10 年中,每月計提折舊相同。
借:基本生產 500000
貸:累計折舊 500000
②計算企業所得稅
每年會計計提折舊額=6000萬元÷10=600萬元:
每年稅收允許計提額=6000萬元÷6=1000 萬元。
時同性差額=1000萬元-600萬元=400萬元;
會計計算應繳所得稅額=3000萬元×33%=990萬元。
第一年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應交所得稅 9900000
貸:遞延稅款 1320000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8580000
第2、3、4、5、6年相同。
前六年該項目己提足折舊,后四年企業每年計提折舊 600萬元,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應作調整,600萬元×33%=198萬元,第7年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應交所得稅 9900000
遞延稅款 198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880000
第8、 9、10出年相同。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