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兩節加班別忘留證據
隨著加班而苦惱。對從事房地產、餐飲、商場售貨、保安等職業的勞動者來說,假期加班已經成為一種常態,而且有些還是無償加班。很多人不禁抱怨:“假期不能休息,加班又沒有加班費,也太慘了點兒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通報的情況,自《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頒布實施以來,勞動者起訴向用人單位追索加班費的案件大幅上升。但也有調查顯示,農民工請求加班費的案件勝訴率相對較低。根據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的統計,農民工在被辭退時主張加班費的案件三成遭遇敗訴。
長期以來,勞動者被迫加班、無償加班、主張加班費時面臨舉證困難已經成為較為普遍的問題。
“追索加班費需‘自證’”引發熱議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其中第9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此司法解釋一經公布,圍繞加班費的追索和計算問題引起社會廣泛熱議。有網友認為,索要加班費需要勞動者提供證據,無疑是加大了勞動者維權的難度,“想要加班費更難了。”但也有法律人士認為,這一規定是用法律手段督促用人單位拿出事實證據,對勞動者維權是有利消息。由于中秋、國慶假期的臨近,有的網友還算出中秋、國慶期間加班獲得的加班費最高可以達到一個月工資。
熱議歸熱議,但對于大多數被迫加班的勞動者來說,不得不接受單位節假日加班的要求,即使單位不給加班費,他們也只能選擇忍氣吞聲。
“加班容易留證難,除非和單位撕破臉”
“除非你不想在這個單位干了,要不然誰敢說‘不給加班費我就不加班’?”王明說。
王明是大連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營銷人員。按照公司要求,他每天的工作時間是早八晚五,去掉午休時間一個半小時,每天的工作時間為7.5小時,每周休息一天。“可任務這么多,忙起來根本連吃飯的時間都沒有,有時要干到晚上九十點鐘才能下班,周末就更忙得要命,有樓盤銷售的時候每周休息一天都保證不了。”
據王明介紹,按照往年的“慣例”,中秋節可能只能休息一天,國慶也只能休息三四天,年年都是如此。“工作三四年了,經常加班,我就沒見過一分錢加班費。”{page_break}
“領導每次都是口頭通知,絕對不發文件之類的東西通知你加班。我們倒是天天早上開會,點名、記考勤,但考勤表都是單位保存,員工手里沒有,怎么留證啊?”王明說,“不僅我們公司這樣,這個行業基本都是如此。想要加班費,你除非和單位撕破臉,但這個圈里的其他公司估計你也別想去了。”
北京市西城區某郵政公司的快遞員小劉也曾就加班費問題咨詢過律師,但最后失望而歸。小劉與某勞務派遣公司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被派遣到某郵政公司當快遞員。“按照合同規定,我天天上班,每天的工作時間不應超過4小時。但每天要送的快件很多,實際上我每天經常要干五六個,甚至七八個小時。”小劉說。
“每天都加班,我想要加班費,但是我又沒有證據能證明我確實經常加班。單位要是不給,我也沒有辦法。”小劉說。律師建議小劉,在簽收快件時,在快遞員應當簽名的地方一定要簽上自己的名字,這算是保留證據的一種方式。由于每天要送的快件很多,小劉常常懶得簽了。“即使是簽了自己的名字,最后快遞單也都是在公司和客戶手中留存,我們手里是沒有的,除非自己復印。可每天這么多快件,要復印成本實在是太大了。”小劉說。
在記者采訪過程中,只有中友百貨商場的一名王姓售貨員表示,“中秋、國慶肯定是不休息的,但是可以拿到3倍工資!”其余的被訪者均表示假期可能需要加班,但是不會有加班費。
“要有保留證據的意識,但目前舉證難問題仍難以解決”
“根據目前接觸到的情況看,勞動者維權時,主張休息日、節假日工資還相對容易一些,想主張超時工資,要加班費難度更大。”北京翔實律師事務所郭興昌律師表示,“主要是很多勞動者根本就沒有保留證據、維護權益的意識,這就造成主張權益時沒法舉證的問題。”
郭律師建議,根據工作性質的不同,可以保留的證據有很多種形式。如單位的考勤表復印件,而且至少要有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簽名,或者蓋單位公章的,還要能夠反映勞動者人數盡可能多的考勤表。在主張權益時可以以此為證,同時結合其他證據,如人證、錄音等,要求單位出示全年考勤表,作為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
此外,如勞動合同、單位的工作證、出入證、工牌、寫有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規章制度、通知加班的文字記錄、相關的業務記錄,以及拍照、錄音等都可作為證據進行保留。
但另一個現實問題就是,由于有些單位或公司管理并不規范,或者為了避免給勞動者主張權益留下證據,往往不簽合同,或采用種種形式規避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因此使勞動者收集證據、主張權益時面臨很大困難。
在采訪中,記者也了解到,由于勞動者在勞資關系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盡管加班無法獲得加班費,但絕大多數勞動者都不敢要求主張權益,多選擇放棄權益,或直到離開單位時才提出追索加班費的要求。
根據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的統計,在統計的130件加班費案件中,有107件是在解除勞動關系后才一并提出加班費請求的,占到總案件數的82.3%.“沒有法律要求勞動者必須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而且每月考勤表必須由勞動者簽字認可,同時行政管理跟不上,造成確認勞動關系難、主張權益難等問題。”郭律師說,“這涉及到整個勞動秩序、勞動關系,包括行政主管部門通力合作,如何進行法制化管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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