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一般納稅人
一、申辦對象資格:
1、 項目具體項目
1凡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商業企業,或者年應稅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非商業企業,且財務核算健全的,原則上可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人,以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人。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是指該項行為的銷售額占各項應征增值稅行為的銷售額合計比重在50%以上的。
2對新辦企業,一般要待正式營業滿半年后方可申請認定,稅務部門根據其銷售額的大小和會計核算的情況,再確定其是否作為一般納稅人。對一些投資規模較大、預計銷售額比較大、財務力量比較強、單獨設置財務會計部門的新辦企業,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納稅人開業滿一年后,應根據實際年應稅銷售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正式認定手續。
二、申辦過程
項目具體項目
1企業應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提供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1)營業執照;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帳號證明;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2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提交的申請報告和有關證件、資料進行初審,不同意納稅人申請的,將材料退回納稅人;同意納稅人申請的,發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3納稅人如實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后,連同有關證件、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
二、辦理時限:
對企業填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完畢。
辦理程序:
(1)企業應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2)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提交的申請報告和有關證件、資料進行初審,不同意納稅人申請的,將材料退回納稅人;同意納稅人申請的,發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3)納稅人如實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后,連同有關證件、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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