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發明創造可用專利保護?
我國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其中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 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可見,保護技術領域的發明創造,即只保護技術方案,對于純粹的科學理論、教學方法、計算方 法、人為的規則(如征稅的方法)、游戲的方法、基于心理學的廣告的方法、提高勞動者積極性的方法等都不能授予專利權。依照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可以分為 產品發明專利和方法發明專利兩大類。產品發明是指一切以物質形式出現的發明,例如:機器、儀表、工具及其零部件的發明,新材料、新物質的發明。方法發明是 指一切以程序和過程形式出現的發明,例如:產品的制造加工工藝、材料的測試、化驗方法、產品的使用方法的發明。實用新型專利不保護方法發明,它的保護對象 只限于產品發明中的一部分,即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產品。外觀設計保護的是產品的外形特征,這種外形特征必須通過具體的產品來體現,并且這種產品可用工業 的方法生產和復制。這種外形的特征可以是產品的立體造型,也可以是產品的表面圖案,或者是兩者的結合,但不能是一種脫離具體產品的圖案或圖形設計。
我國專利法還明確規定對下列各項不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凡有下列各項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將作駁回處理。
(1)科學發現,例如:對自然現象、社會現象及其規律的新發現、新認識以及純粹的科學理論和數學方法;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例如:對人和動物進行教育、訓練的方法,組織生產、游戲的方案、規則;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動物和植物的品種;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page_break}
其中第(1), (2)兩項因為不屬于技術發明的范疇,所以不能取得專利保護。第(3)項因與人民生命健康有關,不宜授予專利權,但是各種對人體的排泄物、毛發和體液的樣 品以及組織切片的檢測、化驗方法不屬于疾病的診斷方法。第(4)項由于對動、植物品種的遺傳性狀進行確證十分困難,所以難以用專利保護,國際上通常制定專 門法規,例如"種子法"等進行保護。第(5)項因為與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制造生產密切有關,所以不能授予專利權。
上述第(3)項方法雖不能保護,但各種診斷、治療疾病的儀器、設備的發明可以保護。第(4), (5)項產品本身雖不能保護,但它們的生產方法及生產和研究中使用的儀器、設備和工具 等可以保護。
對于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而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都不授予實用新型專利。
上述方法包括產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訊方法、處理方法、計算機程序以及產品的特定用途等。
另外,無確定形狀的產品,如氣狀、液狀、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征;對于僅僅改變了成分的原材料產品,例如各種型材,不能作為產品特定形狀特征。
對于物質的分子結構、組分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給予保護的對象。
產品的形狀以及表面的圖案、色彩、文字、符號、圖表或者其結合的新設計,沒有解決技術問題,也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
對于外觀設計專利雖然專利法并未明確列出不授予專利權的項目,但對無法用工業方法生產和復制的產品,例如,純粹的美術作品、直接利用自然物的外形構成的制 品、與具體地形相結合的固定建筑物,不能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此外對近代人物的肖像、國旗、國徽、注冊商標、服務標志和與國家重大政治社會活動有關的數 字、日期、字符以及標識物等因涉及其他權利,也不能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文字、字母、數字本身因不屬于圖案,產品的微觀圖案和形狀因無法用肉眼看到,也都 不能給予外觀設計專利保護。
此外,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礙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例如吸毒用具、破壞防盜門的方法和工具、傷害良風習俗和民族感情的外觀設計,以及違反科學原理的所謂發明,例如永動機等,都不能給予專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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