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構成上作假方式
(一) 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劃分不符合規定標準
根據財務制度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的構成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也構成固定資產,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應列作低值易耗品。
在工作中存在著未按上述原則和標準劃分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問題。
有的企業將屬于低值易耗品的物品列作固定資產,有的企業將屬于固定資產的物品列作低值易耗品。造成核算上的混淆不清。也造成了二者的價值在向生產經營成本、費用轉移形成和水平上的不合規、不合理。
企業為了增加成本、費用,將符合固定資產的物品劃入低值易耗品,一次攤銷或分次攤銷,為了減少當期成本、費用將符合低值易耗品標準的物品劃入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延緩其攤銷速度。這種混淆劃分標準,還會導致資產結構的變化,使固定資產與存貨之間發生此長彼消的關系,使會計信息產生錯報,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決策。
(二) 固定資產分類不正確
固定資產可以分成七大類。
?、?nbsp;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② 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nbsp;租出固定資產;
?、?nbsp;不需用固定資產;
⑤ 未使用固定資產;
?、?nbsp;土地;
?、?nbsp;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企業對固定資產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類,一般企業多采用按經濟用途和使用情況分類。對固定資產的分類正確與否主要涉及到企業對哪些固定資產應計提折舊,以及折舊費用的列支問題,這些問題都直接影響到企業費用與成本的計算,財務成果的確定與計算所得稅的依據。
(1) 將未使用固定資產劃入生產經營使用的固定資產之中,會增加當期的折舊費用,使生產費用上升,還會導致固定資產內部結構發生變化,虛增固定資產使用率,給信息使用者以假象,使管理者做出錯誤的決策。
(2) 企業將采用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與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混為一談,以達到降低或提高折舊費用,從而人為調整財務成果的目的。對企業采用經營租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租入企業是不計提折舊的,由租出企業計提折舊;而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租入企業是要按規定計提折舊的。如果對有用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其結果只能是人為提高折舊費用,增加當期的生產成本或期間費用。如果對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不計折舊,其結果就是虛假地降低生產成本或期間費用。這兩種結果都是對企業財務成果與納稅的人為干擾。
(3) 對土地的分類出現錯誤。與房屋、建筑物價值有關的因征地支付的補償費,應計而不計入房屋、建筑物的價值。而將其單獨作為"土地"入賬,便降低了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造成了固定資產的分類混亂。
(三) 固定資產的計價不準。
資產根據其來源,有七種計價方式:
?、?nbsp;購入固定資產的計價;
?、?nbsp;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計價;
?、?nbsp;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的計價;
?、?nbsp;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計價;
?、?nbsp;改建、擴建固定資產的計價;
⑥ 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的計價;
?、?nbsp;盤盈固定資產的計價。
企業在計價方法和價值構成以及任意變動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方面出現問題。
(1) 計價方法。
企業財務制度規定,新增加的固定資產有原始價值的就應按原始價值入賬;無法確定原始價值的,按重置完全價值入賬;而賬面價值則主要用于計算盤盈、盤虧、毀損固定資產的溢余或損失。有些企業卻不按上述規定采用正確的計價方法。從而影響了當期其他的成本費用,使固定資產的有效期內的折舊產生差錯,使會計信息反映失實,最終誤導人們的決策行為。
(2) 價值構成
企業在固定資產價值構成方面發生的問題主要是任意變動固定資產價值所包括的范圍。有些企業不按規定,在購入固定資產時,將與購入該固定資產無關的費用支出或雖有某些聯系但不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支出,統統作為固定資產的價值組成部分。造成固定資產價值虛增虛減。
(3) 任意變動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有些企業不顧國家規定,任意調整、變動已入賬的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如:經營租賃的固定資產,實物雖已轉移;但出租單位仍應對該固定資產進行管理,會計部門應對其進行核算。但企業因固定資產已不在本企業使用而隨意將固定資產從賬戶中削減。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影響管理當局及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正確判斷。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