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東京專欄: 從固定資產折舊談企業降成本的空間
王東京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沖擊,我國一季度經濟下行壓力明顯加大。為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最近中央再次強調要盡快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減稅降費為企業降成本,我舉雙手贊成。但我認為,降成本僅靠政府減稅降費并不夠,同時還需從企業內部找空間。我作此文是希望與讀者討論這樣一個問題:固定資產折舊能否不攤入成本?
說實話,這個問題我已經思考了很多年,也曾多次與企業界朋友研討過,但考慮到操作上有困難,要不要寫文章我一直舉棋不定。這些日子權衡再三,還是覺得應該寫。好在經濟學者只是提建議,最后拍板的是政府。
日常生活中,人們談論的固定成本、變動成本、總成本、平均成本等皆為財務成本;而經濟學所說的成本,是指機會成本,即作一種選擇而放棄其他選擇的最高代價。區別在于:前者指價值耗費;后者強調成本要從選擇角度看。這是說,一項投資(價值耗費)存在選擇,經濟學認為是成本;若不存在選擇,則不是成本。
目前通行的做法,折舊是攤入成本的。問題是固定資產折舊到底是不是成本呢?我的看法,企業在做投資預算時,固定資產投資是成本;而固定資產折舊卻不是成本。說固定資產投資是成本,理由是在決定是否購置固定資產之初,企業有選擇,有選擇當然是成本。可為何說“折舊”不是成本呢?因為固定資產一旦購置,企業不再有選擇,沒有選擇,“折舊”就不能當成本看。
“折舊”為何不能當成本看?我們用經濟學的“沉沒成本”解釋也許更容易理解。所謂“沉沒成本”,是指那種已經發生而無法回收的投資。現實中,這方面的例子俯拾即是。某人上大學四年,共花去學費10萬元,而無論他從學校學到了什么,也無論他最后是否能拿到畢業文憑,學校都不會把學費退給他。覆水難收,這10萬元就是他無法回收的投資,也是他的沉沒成本。
概而言之,沉沒成本有兩個特點:第一,是歷史投資;第二,是覆水難收的投資。基于這兩點,故經濟學認為沉沒成本并非真正的成本。對此,美國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曾作過這樣的解釋。他說,假如你花7美元去買電影票,而你事先并不知道這場電影是否物有所值,結果看到一半你發現影片很糟,那么你要不要離開?斯蒂格利茨建議你應該離開。因為那7美元已經沉沒,如果不離開,你還會賠上更多的時間。
理解了沉沒成本,我們回頭再分析固定資產投資。對企業來說,固定資產投資木已成舟,無疑是歷史投資。企業若不清盤拍賣,固定資產也無法變現,即便能變現也無法足額收回。這樣看,固定資產投資已覆水難收,顯然是沉沒成本。而經濟學說沉沒成本不是成本,既然不是成本,固定資產折舊也就不該進成本對不對?
大約兩年多前,有位南方的民營企業家來訪,告訴我他的企業已經連續兩年虧損。產品的市場價格下跌,高管和員工工資都降了,可前期固定資產投資太大,折舊費過高降不下來。我問如果折舊不進成本企業可否盈利?他說可以盈利。于是我告訴他:折舊不進成本好了。
該企業有一定代表性。若折舊不進成本,此類企業大多是可以扭虧為盈的。舉個例子:某企業生產打印機,假定打印機的市場銷價為2000元,而生產一臺打印機的變動成本(料、工、費)是1800元,固定資產折舊費為250元。假若將折舊費算成本,打印機的單位成本就是2050元。這樣企業每銷售一臺打印機,就得虧損50元。但若折舊不進成本,每臺打印機可盈利200元。
是的,如果折舊不攤進成本,就給企業降成本留出了空間。不過讀者也許會提出疑問:一是這樣處理會否影響固定資產如期更新?二是成本降低后要多繳所得稅,企業能否接受?
我不擔心第一個問題,若折舊不攤入成本,企業利潤會增加,企業用利潤(積累)一樣能更新固定資產。其實,折舊不過是殺雞取卵,若企業扭虧無望而破產,即便預提了折舊也于事無補。
第二個問題確實是個難題。之前我猶豫要不要寫這篇文章,原因也在于此。不錯,若企業銷售收入一定,成本與利潤則此消彼長。折舊不進成本,利潤會增加,若政府不下調所得稅稅率,企業就得多交稅,這對企業無異于百上加斤。企業家不蠢,他們怎會接受我的建議呢?
現在看來,問題的關鍵是政府能否下調所得稅稅率。說過了,下調稅率操作上會有點麻煩,但要看政府怎樣考慮:折舊攤入成本,企業利潤減少,政府稅收也會減少,若企業一旦虧損,政府也就無稅可收;假若折舊不攤入成本,企業利潤增加,稅率適當下調,政府稅收也可能增加。至于稅率下調多少合適,稅務部門可以測算,我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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