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知識:應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收取的現金股利和應收取其他單位分配的利潤。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股利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的,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成本法)或“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權益法)。
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屬于其在取得本企業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等科目。
(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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