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賬款確定的原則
應付賬款確認是會計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賬款的管理現狀。所以,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原則,才能確認為應付賬款,即“貸:應付賬款”:
1、收到發票:原則上都要有發票。特殊沒有發票的可以不要發票,但屬于費用類的憑“白條”入賬;屬于資產類憑對方的送貨單據入賬。
2、財務手續完整:
①費用類:要有經辦人、經辦部門負責人或證明人員、財務人員和審批人的簽字;
②資產類:除了要有費用類的簽字手續,還要有驗收部門有關人員的簽字和驗收單,以及要有資產部門的入庫單等相關單據。
以上的原則必須靈活運用,但不能違背原則:
1、不同時具備以上兩個原則的,可通過一級科目“應付暫估款”進行核算;也可以通過一級科目“應付賬款”的二級科目進行設置,比如二級設置“應付”和“暫估”,或“已開票”和“未開票”等。
2、日常沒有收到發票或財務手續不完整,可以通過“暫估”的形式先入賬,也可以不入賬(要結合每個企業的時間情況),但月底一定要入賬;月底收到發票和財務手續完整,直接修正為“應付”,是“休整”,也就是直接改賬務處理。
3、如果跨月或短時間內能夠收到發票或財務手續能夠完整(給有關人員補簽字),則可以直接記入“應付”,而不記入“暫估”。
4、憑證裝訂前,必須確報收到發票和財務手續完整,否則不能確認“應付”。
5、與對方確認“應付賬款”時,只能確認“應付”金額,“暫估”金額不能確認;但有義務確認“暫估”數量。
6、應付和暫估可以通過入庫單據的聯次進行劃分:憑暫估聯記入“暫估”,憑財務聯沖賬“暫估”并記入“應付”,憑財務聯和暫估聯記入“應付”。財務聯與發票始終保持同步入賬。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