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行賄如同做愛
前不久,網站大肆報道三一重工銷售行賄事件,搞得企業被博客貼了被刪、刪了又貼、微博短消息瘋狂流傳,直接把三一重機的向文波總經理、三一控股的董事長梁穩根及其兒子梁在中牽連進來,大有傳消息者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局面。
雖然批評和謾罵的網友不少,但還是有一幫理性的網友,說出了一句公道話:在中國做銷售不行賄行嗎?如果這也算犯罪的話,那所有的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一抓一個準,都在違法犯罪!這與向文波的表態相去甚遠,向先說是原有申請但沒有批準,接著說是活動業務費用,最后說是招待費沒有行賄也沒有那么大的數額。
其實,明眼人都知道,在中國做銷售特別是大型特種產品的銷售,哪里有不行賄能做成事情的?這是全中國人都心知肚明的事情。但是,生活與工作中有很多心知肚明的事情,說你犯罪就是犯罪,說你違規就是違規,同樣說你合情合理合法也沒有事情,關鍵看你怎么處理,這需要技巧。
比如做愛這樣的事情,中國人都羞于啟齒,都做但都不說。這個事情可以是犯罪,也可以是合法,要看你怎么處理的。假設你鐘情某女人,希望能跟她有親密關系,無論多么保密都可能被判違法,甚至一不小心就是成了強奸犯。但是,你如果能與之結婚,她就是你合法的妻子,你們之間怎么做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這告訴我們,如果你懂得將一件看起來可能不合法甚至都羞于啟齒的事情,用法律罩著,你想怎么做都是合法的了。行賄何嘗不是這樣的呢?
將行賄合理化就不算違規。這樣的做法有兩種方式,一是企業請一個咨詢公司,支付咨詢公司咨詢費用,把你的所有目標客戶的傭金加上稅一起打過去,由咨詢公司支付過去稱之為行賄的費用,今天就跟你沒有任何關系了,一切都是合法的。另一種方式就是就是給員工高額提成,這提成中完全包含了過去的行賄的費用,在發放提成的時候把相關的稅金扣下,由員工自己去處理好與客戶的關系,公司就不會為行賄而犯愁了。但是,這兩種做法都需要企業老板有寬大的胸懷,特別是后一種情形,員工可能按照標準拿了100萬,結果10萬塊就搞定,老板要看結果與利潤,不要去關心員工的個人行為,就沒有問題了。但很企業做不到,認為一切都要捏弄在自己手里,不信任員工,不給員工空間,甚至寧愿企業不賺錢也不讓員工賺錢,所以就只能采用行賄的方式,結果是事情做不大,而且又違規甚至犯法了。
如果你需要對某個單位或者個人進行長期行賄,以確保業務不流失,那就采用聯姻的方式操作。比如,有某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是決定你的業務的重要伙伴,你不妨跟他一起注冊一個銷售公司,注冊資金一定得他自己掏(當然你可以先偷偷掏給他),讓他直接占有一定的股份,這樣可以進行分紅處理,多少都不過分了。不過,如果是個人,這樣還是會有一定的風險,那就是可能被懷疑而調查,最好是在另外一個城市、與他最可靠的某個人(不要直系親屬)注冊公司,甚至法人都可以是別人,這樣就能減少風險了。
事實上,有個網友說的正確,在中國做大買賣不行賄怎么可能呢,這是一個公開的秘密。不是國家不知道,也不是國家不允許,而是國家要求你能夠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就行,就像要做愛一樣,要有法律允許的婚姻保護起來。這需要的是招術,是胸懷與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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