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入“揭發者”,提高股市監管制度
給舉報者以重獎,這是美國奧巴馬政府于2010年通過的《多德-弗蘭克法案》中所提出的舉措。該法案引入了向合格舉報者提供10%到30%罰沒所得的激勵機制。而為落實該項政策的實施,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于2011年專門設立了舉報者辦公室。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懷特表示,“我們的舉報者計劃非常成功,給我們的調查提供了高質量的、極有價值的信息。我們希望類似的獎金能夠激勵更多人向我們提供信息。”
正是基于“重獎舉報者”制度在美國股市的成功,對于目前正在實施“鋼腕治市”的中國股市來說,實在是很有必要將這一制度引入進來。
自從肖鋼今年3月出任證監會主席以來,在加強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上明顯加大了打擊力度。這一點最明顯地體現在證監會今年對平安證券與光大證券的查處上。在今年8月召開的全國證券期貨稽查執法工作會議上,肖鋼強調,打擊各種違法違規活動,要講求“穩、準、狠”,大幅提高違法和失信成本。
肖鋼主席的“鋼腕治市”是中國股市所需要的,但“鋼腕治市”也需要面對證券違法犯罪所具有的專業性與隱蔽性等問題。這種專業性與隱蔽性的特點,使一些證券違法并不能及時受到查處,甚至根本就不會被監管部門所發現。因此,知情人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就顯得特別重要。引入“重獎舉報者”制度,一些隱蔽性很強的證券違法犯罪就有可能被舉報出來。
不僅如此,“重獎舉報者”制度也有利于緩解監管資源不足的問題。
面對證券市場的利益誘惑,同時隨著中國股市規模的擴大,投資者身份的復雜化,各種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增多不可避免。加上證券犯罪的專業性與隱蔽性,這就使得監管工作往往處于疲于應付的狀態,監管資源顯得嚴重不足。這個問題在中國股市顯得尤其明顯。為此證監會有意新增600名稽查執法人員。但即便如此,中國股市的監管力量較之于美國還是顯得不足,監管資源總體還是相對有限的。但如果引入“重獎舉報者”制度,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監管資源不足的問題。因為該制度將監管部門對市場的監管轉變成一種全民監管,如此一來,監管效率自然會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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