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標準將分地區制定
財政部對外發布了重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這個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規提出,將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不過市內交通費每人每天80元包干的標準,相比原來包括市內交通費的每人每天30元公雜費標準,則有所提高。
嚴禁無實質內容差旅活動
根據辦法,新規適用于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也參照執行。此次修訂差旅費管理辦法的大方向是壓縮差旅費相關支出。新辦法就出差審批管理、差旅費開支標準制定、財務報銷和監督問責等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要求中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差旅費標準將分地區制定
新辦法強調,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此外,辦法要求,各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審計監督。
我國現行差旅費管理辦法為2007年1月實施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出差住宿費:副部級干部600元每人每天,司局級干部300元每人每天,處級及以下干部150元每人每天。
城際交通費
司局級可坐火車軟臥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記者了解到,新舊標準關于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基本沒有變化。
住宿費
分地區制定限額標準
辦法稱,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發生的房租費用。財政部分地區制定住宿費限額標準。各省市財政廳(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地區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報財政部,經財政部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后,再由財政部統一發布作為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地區出差的住宿費限額標準。
對于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規定由財政部另行發布。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2006年發布的辦法規定的原住宿標準為,副部長級人員住套間,司局級人員住標準間,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
伙食補助費
按天數計算分地區制定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干使用。
財政部分地區制定伙食補助費標準。各省市財政廳(局)負責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參照所在市公務接待工作餐、會議用餐等標準提出伙食補助費標準報財政部,經財政部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后,再由財政部統一發布作為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地區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2006年發布的辦法則規定,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市內交通費
新標準每人每天80元包干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2006年發布的辦法明確要求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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