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會計集中核算模式的利弊分析
一、對會計集中核算的優點分析
(一)減少了會計信息失真,提高了會計工作效率
會計信息是指按照會計制度、會計法規以及會計程序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價值運動所產生的會計數據進行處理、加工,形成有助于決策的財務信息以及其他相關的經濟信息。因此會計信息中真實性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只有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才能保證社會經濟的有效運行。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三分離一公開”的基本做法,有效的減少了會計信息失真,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同時由于這一核算方法減少了核算的中間環節,因此大大的提高了會計的工作效率。
(二)強化了財政監管力度,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會計集中核算的實行,加強了會計監管力度。會計業務處理過程的公開化,徹底打破了過去分散核算形式。取消單位自設的銀行賬戶,單位財政資金的支出都通過會計中心的單一賬戶進行,統一核算,會計中心有權對各單位、各部門的每筆支出和憑證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審查,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各單位遵守財經法律法規的意識,解決了財政監督和管理缺位的問題。由于對單位資金支出和憑證的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就使得每筆資金可以按預算、按項目使用,因此大大的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有利于內部控制制度的嚴格執行
財務集中后實現了資金全過程監督,做到了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問效。比如在處理報銷、結算等業務時,核算中心對報賬人員持有的原始憑證如有效票據等進行層層審核;在審核的過程之中,有效避免了原單位領導的人為干預,所批款項也是直接到達單位。通過計算機網絡和會計一級核算系統,將有效的實現對原始憑證的真偽、資金的支付去向和資金的使用效果等的全過程監督,真正防患于未然。
(四)便于財務報表及時準確上報
單位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后,財務報表統一由核算中心出具、上報,減少了許多中間環節,節省了之前財務報表上報的時間周期,從而提高了上報的及時性以及準確性。由于報表的及時和準確,有利于決策者和經營者及時全面了解單位整體經營情況、資金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是經營管理者進行經濟預測和做出經濟決策的重要依據。
二、對會計集中核算的缺點分析
(一)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監督弱化
目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一個顯著問題就是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出現脫節,也就是說,原單位依然保留財務管理職能,但是會計核算工作則交由會計核算中心去進行。這樣做導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嚴重影響了財務工作的有效性,導致了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進一步弱化。與此同時,由于核算單位內部的會計與出納牽制機制消失,報賬員實際上履行了會計出納雙重職責,影響了單位經濟業務活動健康有序進行。
(二)會計責任主體不明確,增加了審計部門審計監督難題
在會計集中核算實施中,會計業務決策者與執行者分離,財務審批與會計監督的分離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單位的核算權和會計監督權,從而相應地改變了會計責任主體資格。核算中心作為審計部門與被審計單位的中間人,在會計監督工作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盲點,在會計責任問題上出現真空地帶。如果出現會計財務處理差錯、單位會計信息失真、違法經濟事項等問題,被核算單位認為本單位沒有賬戶及會計人員,不再承擔會計責任,因此在追究會計責任時很難界定雙方的責任大小,形成單位與中心相互推諉責任的現象,使得資料提供、具體詢問、責任認定難度加大。
(三)會計監督職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一名會計人員往往要兼任多個單位財務,甚至有的單位報賬員將手工記賬憑證做好以后,會計人員只承擔審核后錄入電腦記賬的工作,核算中心成了記賬機器,對各報賬單位的業務事項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會計人員對單位報來的發票只要手續齊全就予以入賬,無法判斷經濟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會計的預測、分析、監督職能無法發揮。
(四)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難以監控
作為最基本的會計資料,原始憑證不進能夠反映經濟業務的真實性,而且還能判斷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所以針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和監督是非常重要的舉措。但是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以后,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員由于初始未能參與單位的具體業務,所以就只能根據手續是否齊全、票據是否有效來判斷單位報賬是否可以報銷,至于其反映的經濟內容是否真實,就無從判斷了。
(五)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管理相脫節
會計核算進入中心以后,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無人重視,許多單位管理不到位,造成固定資產入帳不及時,特別是固定資產臺帳與卡片經常不入帳,造成帳面長期掛帳,帳實不符。從而造成資產流失。例如:單位固定資產的帳是會計核算中心記賬,實物管理是由單位管理,會計核算中心入帳只按發票簡單記賬,不同的設備不記設備的詳細名稱,所有的設備都只寫專用設備,當單位入固定資產卡片時,拿政府采購合同都對不上,造成了很大的麻煩。
三、完善會計集中核算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明確會計責任主體
立法部門應盡快根據實際制定有關會計集中核算的法規文件,使會計集中核算有法可依,明確被監督對象的主體和應該承擔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以及會計核算中心附有的監督連帶責任,保障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規范運行。
(二)強化核算中心的監管職能,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
要改變核算中心重核算,輕監督,輕管理的職能,必須使其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徹底扭轉將會計中心視作單純的核算機構的觀念。核算中心不僅要嚴格按照財經法規辦事,同時也必須強化預算資金支付的事前監督,比如在決定資金支付之前應當明確是否可以支付,如何支付等問題,明確后才通知國庫和銀行付款。會計核算中心只有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才能獲得更大的發展,才能為企業內部的決策者和經營者提提供科學依據和合理的建議,防范風險,提高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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