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投資業務通道被堵 券商資產證券化須另尋出路
與此前市場預期券商專項投資將改為備案制不同,證監會的公告明確:“取消該項業務,審批相應取消”
這意味著券商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將失去載體,下一步如何開展該業務,以及處于審核通道中的項目該如何繼續,亟需明確
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昨日披露了取消三項行政審批項目的公告,其中包括取消證券公司專項投資審批項目。與此前市場預期券商專項投資將改為備案制不同,公告顯示取消原因為“取消該項業務,審批相應取消”。而以專項資管為主要載體的券商資產證券化業務也將因“通道”的取消而另尋“出路”。
此前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對各部委現存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集中清理,根據該決定,證監會公告取消證券公司借入次級債審批、境外期貨業務持證企業年度外匯風險敞口核準、證券公司專項投資審批等三個審批項目。
取消后,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再受理當事人依據已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提起的有關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與此前市場預期證券公司專項投資業務將由審批轉為備案不同,此次公告顯示,證券公司專項投資業務被取消,因此取消了相應的審批。而以專項計劃為主要載體的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將如何存續,則引發市場關注。
證監會2013年3月發布《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標志著券商資產證券化業務經過長期試點,終于轉為常規業務。“以特定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適用該《規定》。
按照《規定》,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須通過設立特殊目的的載體,該載體特指券商為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專門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下稱“專項計劃”)或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載體。
目前,以設立專項計劃為載體是券商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絕對主流方式。證監會最新公布的“證券機構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及審核情況公示”顯示,截至2月24日,仍有37個設立專項計劃的申請處于審核通道當中,其中最近被受理的,為1月24日銀河證券、恒泰證券遞交的兩個項目申請。
某券商高管接受記者采訪表示,按照目前的業務模式,專項資管業務取消后,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將失去載體,下一步如何開展該業務,以及處于審核通道中的已申報項目該如何繼續亟需明確。
根據前述證監會公告,與被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有關的后續管理方式和銜接工作,證監會將專門發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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