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注意全面收集應聘者信息
無論是現場招聘,還是通過網絡招聘,勞動者前來應聘,一般都會持個人簡介。由于個人簡介是勞動者個人向單位出具的第一份書面文件,每一個應聘者的寫法不太一樣,有的較為詳細,有的則相對簡單,僅憑應聘者的個人簡介而形成的勞動者是否合適本單位招聘崗位的初步判斷存在較大風險,因此一些單位在勞動者出具個人簡介的基礎上還會要求勞動者填寫一份應聘申請表。
一般來講,應聘申請表除了注明勞動者的個人基本情況外,還應當特別注明勞動者的以下事項:
1.學習和培訓經歷,應明確應聘者學習和參訓時間、培訓機構、所取得的成績,包括所取得的證件包括學歷證書、培訓證書、資格證書、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特殊資質證書等。
2.應聘者的工作經歷,要注明工作時間期限、工作機構、所獲的獎懲情況。要注明應聘者是否受到過獎勵、何種獎勵,是否曾受到單位處罰、何種處罰,是否與原單位存在競業限制的協議書,是否存在非全日制工作等情況;還要注明應聘者是否與原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如本單位需要正式聘用,應聘者能否提供解除或者終止原勞動關系的證明等。
3.應聘者的生活經歷,應注明應聘者的父母子女情況,是否已婚或者離異,是否有吸毒、信奉法輪功等劣跡,是否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4.應聘者的身體狀況,注明應聘者是否身體健康,是否具有體檢證明,是否存在可能影響工作的嚴重的家族遺傳疾病,是否曾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
5.應聘者的聯系方式,應注明應聘者的身份證號、保險證號、戶籍證明等,注明應聘者的電話、E-mail郵箱,詳細的家庭地址、現住址、通訊地址(含郵編),并注明上述地址何為單位郵件送達地址。
6.應聘者的簽署及承諾。要由應聘者在表的最后部分而不是中間部分簽名確認并填寫日期,并承諾所填寫的內容或者提供的證件真實可信,不存在虛假成分,如有虛假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單位亦有權決定隨時解除與應聘者的勞動關系。
應聘申請表要作為一份重要文件裝進應聘者被錄用以后的人事檔案隨時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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