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北卡州政府公務差旅制度
法律界定“公務狀態”
北卡州對公務差旅的政策與規定,集中體現在北卡州法律G.S.138條款之中。第一,北卡州對公務差旅人員進行分類管理,包括政府雇員、政府官員、議會工作人員以及董事會、委員會、理事會工作人員等,對于不同類別的人員實行區別對待的差旅費管理制度。
第二,法律對公務人員的“出差狀態”進行了界定,即“出差狀態”意味著遠離雇員的正常工作地點或家,同時必須履行其承擔的官方公務活動內容。
第三,法律對“公務活動”進行了嚴格界定,即州公務活動是指州政府雇員參加經批準的與工作相關的培訓活動,以及應州政府的要求正式代表北卡州政府提供州層面的服務活動。對于任何州政府不直接受益的旅行活動,將不被視為公務活動,其發生的支出不予報銷。
第四,法律明確規定公務差旅人員必須承擔的義務,即州公務出差人員在公務旅行時,應當與因私人事務旅行情況下持同樣的謹慎和理性。在公務出差過程中,任何多余的花費、迂回路線、延遲、豪華住宿、不必要的支出、不合理的支出,以及僅僅為方便或公務人員個人偏好的支出是嚴格禁止的。
第五,北卡州公務人員在公務出差過程中使用信用卡,這些卡由部門負責人酌情發放。對于濫用信用卡的,州政府將終止公務人員的信用卡。
津貼標準:細化到行李搬運費
北卡州政府雇員公務出差適用日生活津貼標準,包括住宿和伙食(包括小費)兩部分。日生活津貼標準的最高限額,北卡州內差旅103.20美元/天,州外差旅117.70美元/天。(見附表)
州預算管理辦公室定期根據城市消費物價指數修訂生活津貼標準。此外,北卡州法律規定,與公務旅行住宿相關的銷售稅、住宿稅、地方稅或服務費不包括在住宿津貼標準內,可以另外作為住宿費用予以報銷。同時,只要當日的食宿和用餐費用不超過規定的生活津貼標準,公務出差人員可以未經批準而超出住宿標準的上限。
合理的小費支出是允許的,但過多的小費將不允許報銷。北卡州法律規定,判斷小費是否合理的標準是:合理小費是一個理性的個人在處理自己私人業務或花自己錢時所支付的小費水平。法律規定,在支付小費時應參照以下標準:
1.機場:行李搬運員,每件行李不超過2美元;司機,每件行李不超過2美元。
2.停車:代泊車員,每輛車不超過2美元;出租車司機,出租車費用15%的小費和每件行李1至2美元。
住宿規定:距離35英里才允許住宿
第一,住宿許可。因公出差人員過夜住宿必須事先獲得部門負責人書面批準。北卡州法律規定,出差目的地距離該工作人員日常辦公地點或家庭(以距離近者為準)至少35英里才允許發生住宿費用。
第二,費用報銷。因公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結束后30天內提交費用報銷申請,報銷住宿費用必須附有具體日期的商業住宿收據,并且不超過規定的住宿標準。
第三,超標準住宿。如果因客觀原因現行標準無法滿足住宿需要,超過規定標準的住宿必須事先得到部門負責人的批準。一般來說,對于高消費地區、現行標準無法保障實際正常的住宿或無法保障出差人員人身安全時,經過批準可以超過規定標準住宿。
第四,第三方住宿。除非事先得到州預算管理辦公室的批準,不允許在第三方、州或地方法律法規許可的出租公寓樓內住宿。第三方住宿的申請,必須提供可為州政府節省費用的證據。在第三方住宿的情況下,申請人必須提供給財務人員和預算管理辦公室所有細節安排,包括支付的費用、停留的時間和具體聯系信息等,在報銷住宿費用時必須出示簽字的租賃協議及單位財務和預算管理辦公室的批準文件才允許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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