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場保密“口不言溫室之樹”
秦朝《行書律》規定,“行傳書,受書,必書其起及到日月夙暮。”也就是說,文書的始發和收發都要寫清楚時間,掌管公文秘籍的官員必須遵守相關規定,不允許擅自出借、傳寫“秘書”……
在中國古代,保密工作要求最嚴的是決策執行機構,如尚書省、中書省等重要的中央行政機構等。這些重點保密單位的工作人員不論官職大小,都必須保守機密。如漢成帝時大臣、曾任尚書令及御史大夫的孔光,居官謹慎、嚴守機密,“口不言溫室之樹”。“溫室”是漢代尚書省所在的辦公場所,這話的意思是,連溫室那邊種什么樹孔光回家都不談。孔光的表現,成為古代公職人員嚴守職業機密的典范。
清朝的保密制度堪稱歷代之最,如在漢代即有的“封事”基礎上,創設了“密奏”(密封奏折)制度。如中樞機構軍機處,規定秘書(章京)一律不得招聘高干子弟,聽差的一律選用不識字的文盲。無關人員根本不準接近軍機處,并專派監察御史看守。只有奉旨到軍機處恭聽諭旨、查看奏折的,“方得在軍機堂簾內拱立”,但“事畢即出”。
密奏一類的機密文書,僅限皇帝與上奏人知悉。清代皇宮中設有專門的奏事處,負責接收給皇帝的奏折,臣僚之間不得互相打聽奏折和朱批內容。清代還實行朱批奏折繳回制度,個人不得私自留存和抄錄,繳回奏折由軍機處集中存放和管理。
最值得肯定的是,古代皇帝會主動承擔起保密的責任。以清代皇帝為例,凡屬內容敏感的機密奏折,如地方督撫對下屬官員為政情況的密報,除非極為特殊的情況,均留禁中處理,不對外公開。如果朝廷將奏折發交有關部門辦理, 則會將其中引用的朱批部分刪去,有時還將上奏人的姓名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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