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直機關出差旅費新規 統一安排用餐應繳伙食費
近日,經莆田市政府研究同意,市財政局印發了《莆田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對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做出明確限定,出差人員每人每天交通費80元包干使用,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繳納相關費用。
《辦法》要求,出差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掇k法》還明確規定,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對存在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轉嫁差旅費等行為的,由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行
根據《辦法》規定,工作人員在國內市外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繳納相關費用。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住
住宿方面,不同的職務級別有不同的標準。廳(局)級人員省外出差住單間或標準間,省內出差住單間或在住宿費標準限額內安排住宿;處級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其他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該檔出差人員按性別劃分逢奇數的,允許單人住一個標準間。廳(局)級干部為每天480元,處局級及其他人員的住宿標準為每天320元。
吃
伙食補助方面,在莆田市內出差,市直單位辦公地點在荔城區、城廂區(主城區)各辦事處轄區內的,出差到主城區各辦事處以外的,每人每天補助30元;市直單位辦公地點不在主城區各辦事處轄區內的,出差地點離單位10公里以上的,每人每天補助30元。在莆田市外出差,除出差到西藏、新疆和青海地區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20元以外,出差到其他地區的各級工作人員,補助標準均為每人每天100元。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繳納伙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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