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出差不要求必須住定點飯店
財政部辦公廳近日公布了最新制定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其中明確,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不要求必須入住定點飯店,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須按標準交納伙食費。
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財政部于去年年底重新修訂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此次發布解答,主要針對部門和人員在新規執行中咨詢較多的一些具體問題。
《解答》明確,除接待單位按照《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員就餐應自行解決。接待單位協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員應在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內向接待單位交納相應的伙食費。接待單位應向出差人員出具接收憑證(不作報銷依據),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接待單位的招待費支出。
公務人員到常駐地以外參加會議、培訓的,會議、培訓期間執行會議和培訓費相關制度。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報銷。出差人員原則上可乘坐全列軟席列車軟座。出差無住宿發票住在家里可依規報銷差旅費。經單位領導批準,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回家省親辦事的差旅費超出部分需自理。
《解答》指出,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不要求出差人員必須入住定點飯店,從2015年起,財政部也不再組織招標采購出差的定點飯店。此外,新修訂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實行分地區按級別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費開支標準,在規定標準之內出差人員可以自行選擇與其級別相適應的房間類型,對司局級以下2人住1間房不再作硬性規定。
據了解,2006年年底,財政部發布《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中央國家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實行定點辦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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