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行業發展的幾點認識
一、CPA事務所的組織形式
目前, CPA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主要有有限責任公司制、合伙制、有限責任合伙制等。
合伙制的CPA事務所由兩名或兩名以上注冊會計師組成, 合伙人以各自的私人財產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利于擴大事務所的規模, 提高風險規避能力, 但最大缺點是任一合伙人的失敗都會使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合伙制興起于是20世紀90年代初, 它是指CPA事務所以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各合伙人以個人名義, 對個人行為及其監督下的其它人的行為承擔無限責任。在此體制下, 合伙人只有與違規事件相關時才承擔無限責任, 其他合伙人只承擔有限責任, 這種形式融合了合伙制與有限責任公司制的優點, 摒棄了其不足。目前,“四大”均為有限責任合伙制, 許多大中型事務所也開始向此轉型。
有限責任公司制以出資人認購股份對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有限責任。我國按照《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只準設立有限責任制和合伙制, 合伙制的CPA事務所主要分布在深圳, 其于大約百分之九十的事務所均采用有限責任制。目前我國CPA事務所的注冊資本最低為30萬, 即大多數事務所的違規賠償金僅有30萬, 巨大經濟利益往往趨使CPA追逐利益, 很不利于對會計師審計工作的約束。
由此筆者認為, 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應當成為CPA行業誠信立業的必然選擇,在我國CPA素質不高、專業勝任能力有待完善的現狀下, 合伙制嚴厲的連帶責任會使很多合伙人望而卻步, 所以采用有限責任合伙制不失為一種選擇, 同時也有利于同國際大趨勢接軌。
二、CPA事務所的業務結構
安然公司的破產與安達信的倒臺, 使人們的目光重新聚焦在會計師事務所能否同時進行鑒證與管理咨詢服務的問題上。CPA事務所的管理咨詢服務近年急速擴張, 管理咨詢服務收入大大超過了其審計服務的收入。后來安然事件的爆發使大眾普遍認為罪魁禍首在于審計與管理咨詢服務融合的業務模式。
審計與管理咨詢服務的拆分之爭, 最早可以追溯到著名審計學家莫茨與夏拉夫在1961年提出的觀點:“管理咨詢業務的擴展必然會給審計的獨立性帶來負面影響”。但此后大量的實證研究表明并無明顯證據支持這一判斷, 有不少研究成果認為非審計服務不僅不會影響審計質量, 反而有助于提高審計的獨立性, 管理咨詢服務可以加深CPA對客戶的深入了解, 有利于降低風險擴大收入, 還有利于專業能力的擴展。
事實上, 莫茨與夏拉夫曾提出過忠告:“無論是誰, 主張禁止獨立的公共會計師開展管理咨詢服務, 都是錯誤的。同時, 如果公共會計師都毫無節制得自由開展這項活動, 也是危險的。”李若山教授也認為:“法律上直接禁止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管理咨詢服務并不是最優的制度安排, 讓市場發揮作用也許是可以采取的策略”。
CPA行業是一種中介機構, 客戶信賴是其生存之本, 只有實質獨立而沒有形式獨立仍得不到投資者的認同, 所以在監管法規出臺之前, 會計師事務所已經迫于公眾媒體與市場需求的壓力, 對業務結構作出了調整, 一些大的會計師事務物所已先后分拆了管理咨詢業務。
針對中國具體情況, 筆者認為審計與管理咨詢還是不分開好, 因為中國CPA事務所咨詢業務量和業務收入一般不大, 這兩者之間的沖突尚不明顯, 兩者結合在一起, 在查帳同時可以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而且中國CPA 行業目前業務單一, 規模小而分散, 鑒證收入占總收入95%以上, 面對各大國際會計公司的競爭, 有必要鼓勵其大力拓展新興咨詢服務領域, 擴大事務所規模。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