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戰:怎樣預防企業并購信貸風險?
中國企業在WTO的保護期內并沒有形成足以參與全球競爭的基本能力,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中國企業沒有歐美企業同樣的資本市場支持,沒有日本企業的銀企股東關系,沒有產業基金等金融工具的參與。中國商業銀行非商業化運營的特征,使得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關系既簡單又復雜。簡單是因為是否發放信貸取決于政策導向,復雜是內部人道德風險對內控機制破壞導致的風險控制失靈。眼下,在中國本土和海外展開的有中國企業參與的并購,將會釋放企業對資金的巨大需求。中國的商業銀行應當為本土企業在本土和海外的并購提供信貸支持;作為企業的中國的商業銀行,如果不能在中國企業的產業整合中,為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國際銀行將會填補空缺,中國的商業銀行將會進一步失去保有和發展優質客戶資源的機會。
但是僅僅依靠銀行的貸款支持和擔保公司或者其他銀行的擔保,來完成收購是不現實的,也造成了銀行貸款風險過大。
通常的跨國并購中,作為提供并購信貸支持的銀行會為企業選擇一個顧問團隊(因為銀行提供的初始并購資金,所以通常由銀行指定,而非企業指定),來完成從并購方案設計、法律框架設計、多層次融資安排方案的全方位服務。還有重要的一點是,大多數國家的銀行在選擇自己的顧問團隊時,除了投資銀行和會計師可以是外國的,其他如并購顧問、牽頭律師一般都是本國機構,主要原因是,并購的主體是本國企業,而并購的目的是將外國企業整合到本國企業的發展戰略中,這個“以我為本”決定了多數顧問機構的本國屬性。
已經和即將展開的更大規模的來自跨國公司對本土企業的并購,將逼迫我們重新審視信貸、稅收等產業政策,重新審視全球化過程中的銀企關系、銀企與社會中介組織之間的關系。重新構建銀企之間健康平等、彼此依賴、共同促進和發展的新型關系。企業應當構筑對本土中介組織的信心、信任,借助本土中介機構的專業能力參與并購,化解并購中的技術、品牌、渠道等核心資源滅失風險。尤其是銀行要借助社會中介的外部力量,化解和轉移內部人控制下的并購業務信貸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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