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報銷 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2010年5月31日,李某與成都某商業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約定李某在該公司從事銷售工作,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內專門載明了有關員工“不得有弄虛作假和欺詐的行為”等內容的勞動紀律,以及該公司對發生該行為的員工可以處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規定。 隨后,該公司多次查出李某虛假報銷餐費和交通費。2014年1月22日,該公司向李某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以“嚴重違反公司費用報銷規定及公司其他相關政策和規定”為由,決定自2014年1月30日起解除與李某的勞動關系。2014年3月,李某先后向成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錦江區人民法院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該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律為保障公司的用工自主權,而賦予公司的單方解除權。李某在勞動合同履行中,存在多次違反合同規定,虛假報銷費用,該公司據此解除與李某的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而對于李某要求該公司支付因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訴訟請求,該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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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業化意識中,最首要的是對企業具備責任意識。有了責任意識才會主動承擔更多的工作,在工作中善始善終,在出現問題時先從自身尋找改進的方向而不是互相責怪、互相推諉。有了責任意識才會鄭重地兌現承諾,才會堅守職業道德,對企業忠誠。
第二,優秀職業人應具備工作的職業化目標意識。新員工在企業中常犯的錯誤之一是缺乏主動性,推一推,才動一動。不懂得自己主動設定上級認可的工作目標,并落實到行動。
第三,優秀職業人應具備對客戶的服務意識。職場新人往往不在客戶服務的一線崗位,就會忽略對客戶的服務意識,更有甚者的“自我意識”十分強烈,在工作中形成本位主義,嚴重影響企業服務客戶的能力。還有許多職場新人沒有樹立為內部客戶服務的觀念,對于講究團隊合作的企業形成致命傷。
第四,優秀職業人應具備對上級職業化的溝通意識。走出校門不久的新員工往往會沿用在校園中與老師的溝通模式,即到期交作業,老師不問則不會主動匯報作業情況。因此到了企業中也沒有向主管主動匯報工作進程的意識,要么上級被迫主動來詢問他,要么上司總是不知他在忙什么,造成上下級之間的不默契,影響企業效率和效能。
第五,優秀職業人應具備職業化的協作意識。職業人士在遇到沖突時能做到對事不對人,強調事實,而職場新人往往感情用事,忽略事實;職業人士注重引導討論程序,而不是主導結果,同時尊重少數意見,避免盲點,力求尋求共同解,而不是多數解。
第六,優秀職業人士應當具備職業化的禮儀意識。職業化的禮儀是職業化的內在心態、意識和素質的外在體現。職業化的禮儀意識要求職業人要從儀容、表情、舉止動作、服飾、談吐和待人接物6個方面展現職業人的形象,從而進一步體現企業的良好形象。
第七,優秀職業人士要具備學習和發展意識。職業人士要不斷進行知識和技能的更新,通過閱讀、參加培訓、工作實踐、向先進者學習、輔導他人、自我反省等多層次的學習保持知識結構的與時俱進,保證企業的知識結構能跟得上時代的發展。同時,也應思考自己的職業道路,確立發展的目標和方向,在實踐中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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