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條款越簡單越好
案例:某飼料企業與經銷商李某簽訂銷售合同,合同中“獎勵”一條寫到:“銷量400噸,獎勵50元/噸”。李某當年完成了380噸,年終結算時卻出現了問題,李某要求企業結算折扣后再結清所欠貨款,而企業則認為李某當年并未完成400噸的銷售任務,也未付清欠款,故不予結算,雙方由此發生爭議。
分析:外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其頁數通常在10頁以上,合同中對每一個概念都會進行嚴格的界定,對每一種合同行為都會進行精確的表述,因為在高度法治的國家市場經濟中,合同的條款就是交易雙方要遵守的準則,即便是一個簡單的買賣合同,合同雙方也會不厭其煩地商定細節。
而國內,尤其是農村則沒有這種重視合同的傳統,許多經銷商在與企業發生爭議的時候會說“我們當初是這么說的”、“你當初是這樣答應我的”,如本案中“銷量400噸,獎勵50元/噸”的表述,對完成400噸的銷量是否獎勵的前提,就可以有兩種理解,對付清貨款是否是結算獎勵的前提,也未作約定。
一旦發生糾紛,法院就可能判決合同雙方存在重大誤解,或對有爭議的合同條款作出不利于企業方(格式合同的制定方)的解釋。所以,我們在擬定合同時,準確全面的表述應放在第一,文字簡練放在第二,對折扣、獎勵、違約責任等尤其容易產生爭議的條款,不妨多寫幾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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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償債能力分析又稱公司資本結構或財務結構分析。這是因為企業未來的長期償債能力有很多不可控制的因素,只能通過間接的方式即分析公司資本結構的方式予以評核。所謂資本結構,指的是企業自有資金與借入資金的比重。具體指標有以下幾個:
(1) 股東權益對負債比率。企業的資金主要來自股東和債權人,即股東權益和負債。股東權益對負債比率就顯示兩種資金的相對比重高低。該比率越大,說明企業負債越少,債權的利益越有保障;反之則顯示企業負債過多,財務結構不夠健全,一旦遭遇不景氣時,企業就有償債困難,債權人的利益受到較小的保障。該比率計算公式下:
股東權益對負債比率=股東權益÷負債
(2) 負債比率與權益比率。公司資產總額等于負債總額加上股東權益總額。負債總額除以資產總額商,就是負債比率;股東權益除以資產總額的商,就是權益比率,又稱自有資金比率。這兩項比率之和等于100%,它們分別用以衡量總資產中債權人和股東供的資金比率。其公式為:
負債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權益比率=股東權益÷資產總額
當權益比率過低(即負債比率過高)時,債權人所受的保障降低;但是,如果權益比率過高,則也會減少財務杠桿作用的發揮,對股東較為不利。因此,衡量這兩個比率時,不可極端化。此外,還得注意行業特性,例如金融業權益比重一般比其他行業低得多。
(3) 固定資產對股東權益比率。此項比率除可用以測試企業的償債能力外,也可顯示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是否適當,企業是否有短期資金長期使用之下所暴露的財務風險。該比率的計算公式為:
固定資產對股東權益比率=固定資產÷股東權益總額
此比率若小于1,表示企業購置固定資產所需資金全來自股東,公司比較穩健。若此比率大于1,表示企業購置固定資產所需資金有一部分來自于債權人,公司經營較不穩健。
(4) 有形資產凈額對長期負債比率。一般地,企業在取得長期性借款或發行債券時,須以其有形資產作擔保品。此比率就可以衡量資產的清算價值對長期負債的保障程度。有形資產凈額指資產總額減除商譽、商標權、專利權、特許權等不具實體存在的無形資產。
有形資產凈額對長期負債比率=有形資產凈額÷長期負債
此比率大于1時,表示長期負債的債權人有較佳的保障。
(5) 利息保障倍數。許多分析專家認為除非企業結束經營,否則不太可能完全以處分資產的方式來償還負債,而常用盈余來支付長期負債的本金及利息。因此還需分析盈余與利息支出之間的關系。
利息保障倍數又稱盈余利息倍數或賺取利息倍數,它由公司支付利息和所得稅前的利潤除以利息總額而得。
利息保障倍數=付利息及付所得稅前的利潤÷本期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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