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勞務受傷如何要賠償
提供勞務時受傷,雇主有過錯要賠償。
2014年6月,王某先后從勞務市場雇傭馬某和秦某為張某的塑料加工廠房修建屋頂,馬某負責駕駛吊車起吊瓦片,每天勞務費400元,秦某負責屋頂掛瓦,每天勞務費200元。為節省成本,腳手架只用三角梯作為支撐搭建而起。
15日下午,秦某站在腳手架上掛瓦時,馬某駕駛吊車的吊籠碰到了腳手架,腳手架發生晃動,秦某因站立不穩墜落地面,致使左足跟骨骨折。后經醫院治療,秦某共花費醫療費1875元。雙方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秦某將王某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與秦某之間形成個人勞務關系,王某作為接受勞務方,未能保證勞動設施符合安全條件,也未對馬某盡到安全說明和提示義務,應對秦某所受損害承擔主要責任,而秦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忽視自身安全注意義務,應承擔次要責任。法院最終判決王某賠償秦某醫療費損失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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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陳某等六人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鈑金部焊工,2015年5月28日中午的休息時間,申請人陳某等六人,在公司鈑金部工作車間進行“斗牛”(一種撲克牌的玩牌方式,以大吃小,押得大輸贏就越大),被公司管理人員當場查獲,涉及金額達90多元。在申請人陳某等六人寫完檢討書,承認其行為是聚眾賭博,是嚴重違反廠紀廠規的行為之后。
5月29日,被申請人依據《員工手冊》的相關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公司內聚眾賭博者,予以開除”,將申請人陳某等六人開除。申請人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20多萬元。仲裁委經審理,確認勞動關系已解除,支持陳某等六人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規章制度的制定既要符合法律規定,也要合情合理,不能無限放大,不能超越勞動過程和勞動管理的范疇,以侵害到勞動者的個人自由和基本權利。那么,員工在休息期間打牌娛樂,單位借口嚴重違紀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其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呢?對此,筆者結合下述案例做一簡要分析。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行為準則,用人單位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可以制定適合企業自身特點的,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同時也是保障用人單位正常運轉,在市場經濟中保持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但是,規章制度的制定既要符合法律規定,也要合情合理,不能無限放大,不能超越一定的范圍,不能侵害到勞動者的個人自由和基本權利。
休息時間,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自行支配的時間,是勞動者用來進行休息調整的,使身體得到充分的休息,以達到增強體力、消除疲勞、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并且,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休息方式。比如,有的人抽根煙,能緩解疲勞,有的人打個盹,能緩解疲勞,有的人唱下歌,能緩解疲勞等。
本案中,申請人陳某等六人在中午休息時間,在工作場所進行打牌,是否構成嚴重違紀呢,我們認為,打牌行為一是沒有對公司的聲譽造成不利影響,二是沒有影響到正常的企業生產經營,綜上,申請人陳某等六人在休息時間打牌的行為,不屬于嚴重違紀的行為。
參照《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本案中,申請人陳某等六人在車間進行“斗牛”,既非以營利為目的,每次下注5到10元,涉及總金額僅90多元,又非有人從中抽水,進行漁利行為,也沒有公安行政部門認定其為賭博行為,顯然不屬于賭博,并且申請人等六人均寫了檢討書,已經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對企業的形象、信譽應當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在公司內聚眾賭博為由,予以開除,于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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