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寧夏公務員考試公文常識:請示與報告
“請示”和“報告”都是上行文, 是行政機關公文使用頻率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種。常見的問題主要有:將“請示”文種用“報告”文種呈送上級機關, 請求上級機關批復(答復), 這樣就容易貽誤工作。
一是作用不同。“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 反映情況, 提出意見和建議, 答復上級訊問, 報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內容不同。“請示”是本單位無力無權解決或按規定須上級批準之后才能實施的事項;“報告”是本單位職責范圍內比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級機關建議, 須上級機關知道的事項。
三是容量不同。“請示”應一文一事;“報告”可多事一報, 但不得夾帶請示的事項。
四是時間不同。“請示”應事前行文;“報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五是范圍不同。“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上級機關, 不得多頭主送或越級主送;“報告”可以主送幾個相關的上級機關, 其他上級機關也可以抄送。
六是處理不同。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請示后, 應及時批準、批復(答復), 是辦理件, 下級應在收到上級批復(答復)后才能實施;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報告后, 主要是了解情況, 可以不答復, 下級不用等待上級答復。
七是篇幅不同。“請示”的篇幅比較短, 一般不超過1500字;“報告”的篇幅相對較長, 但一般不超過3000字。
八是結束語不同。“請示”在結束時用“特此請示”、“特此請示, 請批示”、“請審示”等;“報告”用“專此報告”、“特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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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是上行文, 其主要作用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 反映情況, 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等。“總結”不是公文文種, 但在實際工作中, 部分擬稿人將工作總結作為公文文種行文, 如在帶有工作總結性的公文標題中用“某某單位2014年XX工作總結”等, 這樣的標題是不對的。其實, 工作總結就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 可直接使用“報告”文種, 主送上級機關(可多頭主送), 抄送有關機關。如將上述公文標題改為“某某單位關于2014年XX工作情況的報告”, 這樣就比較規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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