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短期借款的明細核算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借款。
1.短期借款的取得
企業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款項時,應簽訂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額、借款利率和還款時間等。取得短期借款時,應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2.短期借款的利息費用
企業取得短期借款而發生的利息費用,一般應作為財務費用處理,計入當期損益。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收取借款利息,因此,企業在月末需要預提短期借款的利息。
3.短期借款的償還
企業在短期借款到期償還借款本金時,應借記“短期借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應用實務
【例】某企業于2011年1月1日向銀行借入短期借款10萬元,期限半年,年利率6%、利息按月預提,分季支付,借款本金到期后一次歸還。根據上述經濟業務,企業應作如下務處理。
(1)1月1日借入款項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0 000
貸:短期借款 100 000
(2)1月末預提當月利息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預提利息=100 000×6%÷12=500(元)
借:財務費用500
貸:應付利息500
2月末預提當月利息的會計處理同上。
(3)3月末,支付本季度利息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財務費用500
應付利息1000
貸:銀行存款15000
下一個季度的賬務處理與上一個季度相同。
(4)7月1日借款到期歸還本金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短期借款100 000
貸:銀行存款100 000。
為了核算企業的短期借款,應設置“短期借款”科目,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取得借款的本金數額,借方登記償還借款的本金數額,余額存貸方,表示尚未償還的借款本金數額。本科目按借款種類、貸款人和幣種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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