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管用工不顧員工權益要不得
公司招用職工后,只肯簽勞務協議;公司應該為職工繳納的社保卻不繳,反讓職工自己去繳納;職工病假了,公司還說不養病人讓職工自己走人。日前,走投無路的錢先生向本報投訴,并請求幫助。
一年多前,失業人員錢先生應聘進入一家公司工作。上班第一天,老板就拿出一份《勞務協議書》說,公司只招用不繳社保的勞務工,如果要進公司工作,只能簽勞務協議。老板還說公司也不繳納社保,讓職工自己去地區繳納。急于有份工作的他無奈之下,便同意了老板的要求。之后,他便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己繳納社保費。轉眼,他已經在公司干了一年多,每天早九晚五,有時還要加班。今年春節過后沒多久,他突發疾病,被家人送往醫院治療。在這種情況下,他也不忘讓家人打電話向老板請假。老板在電話中也沒有說什么。第二天,他就讓家人去公司交了病假單。一個星期后,他再次讓家人去公司交病假單時老板竟拒收了。無奈,剛出院的他只得自己前往公司。沒想到當他拿出自己的病歷和病假單給老板時,老板看也不看,還將前一張病假單一起扔回給他,說公司不養病人,公司也沒有病假的,若不能上班只能自己辭職。當即讓他理好自己的個人物品,結賬走人。
上海陽光卓眾律師事務所尹維耀律師指出,這家公司用工問題真的不少,必須加以糾正。首先,公司混淆勞動合同和勞務協議。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協議一般只適用于勞務關系。錢先生原來是失業人員,公司也有用工主體資格,錢先生也接受公司的管理,從事公司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其與公司形成的顯然是勞動關系,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其次,公司逃避繳納社保的責任?!渡绫7ā访鞔_,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繳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所以作為公司員工的錢先生社保應該由公司代扣代繳。單位讓他作為靈活人員自己去繳費是錯誤的,因為那是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才可以參加的。最后,不給病假待遇也是違法的。根據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時,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醫療期按照勞動者在本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F在企業逃避這一責任,讓職工自行辭職簡直就是蠻不講理。
尹律師提醒錢先生,退讓放棄自己的權益是沒有必要的,對這樣的企業應該拿起法律武器討一個說法,若有需要,他也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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