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會計證年檢的有關事項
各地市財政局(會計局):
會計證是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山西省會計管理條例》規定:“會計人員上崗必須持有會計證”。會計證的管理是整個會計管理工作的基礎,會計證年檢是對會計人員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請各地市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安排本地區1999年度的會計證年檢工作。
一、實施會計證年檢是貫徹落實《山西省會計管理條例》的重要舉措。通過會計證年檢,掌握會計隊伍動態情況,為各級會計管理工作提供有效數據,是進一步加強會計管理工作的基礎,各地需予以高度重視。
二、會計證年檢的主要內容包括:
1.持證人員是否在所注冊登記單位的會計崗位上工作;
2.是否具備持證的必備條件;
3.有無因技術過失造成的賬務嚴重混亂或重大損失浪費問題。
4.有無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5.脫離會計工作崗位的連續時間是否超過兩年;
6.是否按規定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專業繼續教育培訓。
三、對不符合年檢條件的會計人員,應視情節給予督促參加繼續教育、警告、吊銷會計證等相應的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在會計證相應欄內予以記錄。
1.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會計證;
2.除以上規定的人員外,因違紀行為被吊銷會計證的人員,自被吊銷會計證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會計證書。
四、各地可結合實際安排1999年度本地區的會計證年檢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同時應用《會計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將數據逐級匯總后將軟盤報送我廳。
五、會計證年檢工作應結合《會計人員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同步進行,需進一步完善其中會計人員的數據,要確保質量,為我省對會計工作實施聯網管理及迎接全國第四次會計人員統計工作做好準備。
相關鏈接: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有一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是從事會計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條件,是證明能夠從事會計工作的唯一合法憑證,是進入會計崗位的“準入證”,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必經之路。它是一種資格證書,是會計工作的“上崗證”,不分級。
由于會計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工作,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如何,直接影響會計工作的質量,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因此凡是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才能從事會計工作。
《會計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二)出納;
(三)稽核;
(四)資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六)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七)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八)總賬;
(九)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十)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各單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會計專業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