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為畢業生就業權益保駕護航
近日,媒體對“招行校招大范圍勸退約談事宜”進行報道,由于涉及高校畢業生這一廣泛群體的權益,引起了校內外熱議。在當前的就業形勢下,機遇與挑戰并存,我們既要克服困難,迎接挑戰,更要抓住機遇,勇往直前。在就業過程中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為自己走出學校、邁向社會跨出堅實的第一步。
前述新聞事件中可能由于前期溝通不夠充分,造成了部分學生對入職要求與流程產生誤解,認為簽訂三方協議和錄取通知書即已完成篩選和考察,同意和畢業生建立勞動關系,不會再進行淘汰制的考核,從而導致事情發生時部分畢業生未能提前做好準備。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也就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簽訂的規定三方在畢業生擇業、就業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等內容的就業協議書。但值得注意的是,三方協議不等同于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即使前述新聞事件中招行與上百人簽協議后變卦使畢業生失去了其他寶貴的求職機會,有失公平、十分不妥,但在法律維權領域,三方協議簽訂后不意味著入職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才是勞動者維權的第一步,甚至有人說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護身符”。 “白紙黑字”的勞動合同是勞動仲裁、法院作出判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主要憑據之一。
畢業生在校期間雖然掌握了一定的文化知識,擁有一定的社會實踐經驗,但總體來說,還缺少人生閱歷,對有關勞動保障方面法律法規的知識貯備普遍不足。因此,畢業生步入職場時,會擔心自己在就業中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維護,甚至不明確自己的權益是否受到損害,更不知道如何去維護權益,挽回損失。在上述事件中,許多學生由工作確定心態一下跌落到失業待業狀態,可能第一反應是維權,但為了平衡時間精力,也許會有一部分人中途選擇放棄維權,繼續找工作奔前程。有些時候,對侵權的忍讓就成為對侵權的變相縱容,這甚至會使侵權者變本加厲。
高校畢業生作為社會勞動者就業的一個重要群體,在就業過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權益,根據我國目前就業規范的有關法律及規定,畢業生享有獲取信息權、接受就業指導權、自薦和被推薦的權利、選擇權(擇業權)、公平待遇權、違約及求償權。畢業生雖然依法享有以上幾項權利,但隨著就業壓力和社會競爭的不斷加劇,大學生的權益受損現象卻不斷增多。畢竟企業的終極目的是逐利,一定程度我們可以寄希望于企業人力資源部門素質的提高,但從法律上消除就業限制,借助法律救濟,才能真正實現就業公平、就業有保障。
“救災不如防災”,這時,也需要大學認真上好就業指導這一課,不僅僅作為一個擺設,真正做到依靠法律意識防患于未然。作為大學生的我們,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就顯得尤為重要。所謂“君子斷其初,先明后不爭”,在就業過程中,要加大溝通力度,充分了解就業單位的入職要求與流程,并注意留存證據,同時要明確就業規范、增強法制意識和維權意識是實現自我保護的重要途徑。此外,畢業生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要盡到自己的義務,遵循市場規則和就業規范,尤其是在三方協議簽訂后,不要隨意單方面毀約,要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參與競爭,更不要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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