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個繳納僅1個半在使用 專家建議取消住房公積金
當前,由房價演繹的故事最多,與之相關的住房公積金也風生水起。這一次引發大家關注的是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比例。據報道,2015年北京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比例僅占繳存職工的1.5%左右。也就是說,100個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只有一個半人在使用住房公積金,這讓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一語道破,“事實上,前些年不少機關事業單位和一些國有大中型企業有能力建房或從有關方面分配到房源,能夠讓單位員工的住房有保障或是分配到福利房。這就造成目前這部分單位及其員工還交著住房公積金,享受著住房公積金的待遇卻不需要再買房?!?/p>
統計顯示,2015年全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為14549.46億元,比上年增長12.29%。在繳存人數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企職工占60.16%,遠遠超過“半壁江山”。
但很多民企不給職工繳住房公積金,違法嗎?數據表明,民營企業創造了60%左右的國內生產總值、吸納了80%左右的社會就業。這些數據說明,多數的民企并沒有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但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的規定,民營企業也是應該給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事實上,我們鮮少看到因民營企業不給職工上住房公積金而被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例。除了收入不穩定、管理不規范等原因以外,民企不繳存住房公積金跟民企的生產經營狀況密切相關。為了減輕企業壓力,今年上半年,已經有政策明確,對于一些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緩繳、降低繳納比例、暫停繳納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作為中國新住房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被認為是構建中國住房保障體系中的核心部分之一,是住房保障的關鍵金融支持手段,也是非常具有中國特色的住房金融制度。當前由于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的職工是住房公積金的主要受益者,而民企中只有極少數職工是住房公積金受益者,這無形中擴大了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水平。
但是,在某事業單位工作的張鑫并不認為自己是高收入者。她告訴記者,她目前的級別是正處級,但是每個月的工資僅有8000元。除了供養一家老小,每個月剩不下幾個錢,對她而言,住房公積金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像國企、央企尤其是金融部門的收入比我們高很多,住房公積金也高出我們很多,他們才是真正的高收入者?!睆場握f,籠統地將機關事業單位和部分高收入的國企放在一起并不合理。
盡管如此,和收入更低的大多數民營企業職工相比,張鑫是幸運的,畢竟在事業單位,工資旱澇保收。因此,當務之急,是如何解決住房公積金覆蓋率低以及由此導致的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
全國政策科學研究會理事、高級經濟師徐迅向提出了他的看法,“一方面要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職工的繳存水平,避免住房公積金變成一種特殊福利;另一方面,要把民企作為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的重點來對待。只有讓更多的民企和職工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才能縮小由住房公積金導致的收入水平的差距。另外,還要在使用和提取公積金的范圍和手續環節方面,大力進行改革,才能讓更多的人享受住房公積金帶來的實惠和便利。”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8月5日發布的《中國勞動力成本問題研究》報告顯示,我國的勞動力成本近年來有所上升,其中增長最快的是住房公積金,而且住房公積金主要在壟斷行業和高收入者中,低收入行業和普通職工卻沒有平等受益,由此進一步帶來收入分配不公。因此,該報告建議“取消顯著增長而又帶來分配不公的住房公積金制度”。
但是,也有學者反對取消住房公積金。公積金屬于個人的私有財產。《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三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p>
蘇海南認為:個人繳納的部分是個人財產,不能動,單位繳存的部分按《條例》的說法也是歸個人所有,但這個制度是有缺陷的。事實上,有錢的單位、有錢的個人因個人公積金錦上添花,沒錢的單位、沒錢的個人是雪中沒人送炭,這種不合理的利益關系需要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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