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5000元被追回時人已病故
90后的王雪,剛步入社會,便遇到了不講誠信的“東家”,不簽勞動合同不說,干的一年里工資發放多次遲延,在辭職后她的工資仍未結清。
雖然經勞動仲裁調解,她獲得對方5000元補償金,然而直到她病故前仍沒拿到手。
今天,記者從中原法院獲悉,該院執行法官苑野幾經努力,幫王雪追回來這筆5000塊錢,交到其父母手中。
2015年3月,王雪入職鄭州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文化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職,入職時月工資2500元,轉正后月工資3500元。王雪很珍惜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每天勤懇工作,但公司卻多次遲延發放工資。
無奈之下,王雪于2016年3月2日提出辭職,但公司仍拖欠王雪工資。
王雪于2016年3月4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公司才將拖欠王雪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2日的工資結清。
因公司未與王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依法為王雪繳納社會保險費,王雪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并補繳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但仲裁機構認為其申請沒有明確的事實理由,不予受理。
王雪不服起訴至法院。經過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公司一次性向王雪支付經濟補償金5000元。拿到調解書,王雪有了些許安慰,但沒想到公司并未按時履行協議。無奈,王雪申請執行。
案件到了執行員苑野手里,此時的王雪已因故去世,年邁的父母經歷了白發人送黑發人的悲痛,他們一再拜托執行員,一定要替女兒要回生前最后一筆報酬。
為了不辜負兩位老人,執行員開始了漫長的執行路。自調解協議達成后,被執行人文化公司已停業,公司賬上沒有一分錢,營業執照注冊的地址已經變成其他公司的辦公地址。
標的額雖小,但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這讓執行員很著急。抱著試一試的態度,執行員多方打探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希望他能體恤王雪父母老年喪子的悲痛心情,把王雪生前最后一筆該得的錢付給王雪的父母。
從剛開始的堅決不同意,到后來的考慮考慮,最終,經執行法官耐心細致的溝通,終于有了進展,徐某同意個人出錢一次性把5000元付給王雪的父母。
拿到5000元,王雪父母老淚縱橫。
《工會法》第21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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