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需滿足五個條件
如果企業采購而取得的一些增值稅,是可以進行進項稅抵扣的。但是中國的增值稅管理非常地嚴格,企業要抵扣,必須符合很多的條件,這些條件當中如果有任何一項不符合,就會導致不得抵扣的結果。
1.采購的企業必須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必須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
3.業務必須真實發生;
4.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認證和申報抵扣;
5.必須依法正確、合理地計算抵扣金額。
那對于這些條件怎么來理解呢?
1.采購的企業必須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這個很容易理解,稅務局會給企業出具一個一般納稅人的證明書,或者在稅務登記證副本上加蓋一般納稅人的專用章。
2.必須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
那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如何理解?
舉一個企業租賃車輛的案例。
企業如果租賃車輛,只租車不租司機,簡稱“干租”,“干租”屬于有形動產租賃,交稅率17%的增值稅。如果既租車又租司機,由司機來幫企業做運輸,簡稱“濕租”。“濕租”是屬于交通運輸服務,稅率為11%,因此合同里對業務性質的描述、業務性質的定性就決定了發票上的稅率。如果企業去租賃一個車輛,帶一個司機,那就應該按照11%來進行抵扣。如果供應商給企業開具17%的增值稅,那就屬于沒有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是不允許抵扣的。
“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這一點還包括其他內容,“國稅發[2006]1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文規定,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在形式上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2.1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2.2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2.3發票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看一下這三個條件:
“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如果客戶企業采購蛋糕券、冷飲券,可以開具什么樣的一個發票呢?供應商可能給企業開出食品、冷飲、禮品、蛋糕等等項目發票。但是如果客戶企業要求開具辦公用品、電子耗材,而供應商開出來的話,這就屬于與實際交易不符,就不允許進行抵扣;
“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很容易理解。
“發票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怎么理解呢?
在2014年9月份,哈爾濱市就發出了這樣一個文件,叫“哈阿國稅通【2014】0903號”(哈爾濱市阿城區國家稅務局公布稅務事項通知書)文,目的是要求企業做進項轉出。原來該企業采購水泥、購入貨物的專用發票達到了69張,進項稅合計900余萬元,雖然該業務真實發生,但是發票加蓋的是舊式的發票專用章,而稅務局已經要求發票專用章進行換版,要加蓋新式的發票專用章。
僅僅是因為沒有加蓋新式的發票專用章,即使該章本身是真實的,稅務局最后還是認定,發票是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是合法的扣稅憑證,不得用于抵扣,所以900萬元進項稅就不予抵扣。而且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也不能夠進行扣除。因此鉑略財務培訓提醒企業,如果發票專用章有問題的,包括蓋章不清楚、不是最新版的章,企業都應該要求供應商重新開具合法的、新的憑證。
3.業務必須真實發生
那“業務的真實發生”又怎么來理解呢?
以開具加油發票為例,有的個人從加油站這邊采購了5000元的油料,沒有索取發票。有企業就要求能不能把這個發票開給企業?如果石油公司將5000元的發票開具給了企業,這就是業務不真實。作為企業是不能夠用于抵扣的,盡管加油這個業務發生了,但是將油料加給企業的業務是沒有發生的,這就屬于業務沒有真實發生,導致了不能抵扣的結果。
4.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認證和申報抵扣;
那么“在規定的時間內,認證和申報抵扣”怎么來理解呢?發票自開具之日起180天之內,必須進行認證,逾期認證就無法進行抵扣,進項稅轉入成本。例如開具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格是100元,增值稅是17元,價稅合計117元,客戶收到發票后開具發票之后的180天之內去進行認證。如果沒有認證,盡管這張發票本身是真實合法的,也不能用于增值稅的抵扣,企業所得稅原來進入成本是100元,但是由于增值稅不能抵扣,增值稅進入成本,企業所得稅變為117元,這就是逾期抵扣的后果,它會導致企業的成本上升,也會導致企業損失增值稅抵扣這個權利。
那么這里鉑略認為需要注意,除了180天的規定以外,我們還需要在當月去申報抵扣,也就是說我們180天之內認證,認證完之后當月還得申報抵扣,這樣才能夠達到整個抵扣的目的。而且這個180天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節假日沒有順延的概念,因此我們絕對不能規定拿到發票之后在180天之內去進行抵扣,企業得規定,拿到發票之后,30天、60天就得去進行認證,認證完當月就得進行抵扣。否則的話,一旦錯過時間導致的損失會非常地巨大。如果企業是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導致的無法抵扣該怎么辦呢?比如說發生了一項糾紛,比如說由于一些財務人員、辦稅人員擅自離職,我工作無法交接,導致我沒有按期進行認證和抵扣,這是不是也會導致我的巨大的損失呢?
這里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78號,它規定:如果因為客觀原因未在當天進行抵扣的,那么作出說明、提供證據以后,可以在其他的月份進行抵扣。但是財務管理者需要注意這個“客觀原因”是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不是企業說是客觀原因就是客觀原因的,是有一個列表的明確的,必須根據這個列表進行對比對照。比如是不是辦稅人員擅自離職,是不是有一個商業糾紛,并且逾期抵扣是需要走一個審批的規則,這個審批是非常嚴格的,要層報國家稅務總局,主管稅務局報省稅務局,省稅務局再報國家稅務總局,所以實際上申請很麻煩。企業不要輕易地去挑戰180天的時限,必須在180天內進行認證,認證完在當月進行申報抵扣。這就是對“在規定的時間內認證和申報抵扣”的理解。
5.那什么叫“依法、正確、合理地計算抵扣金額”呢?
法規有規定,有些項目即使能取得進項稅金,也是不能夠進行抵扣的。例如,如果把這個業務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比如用于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比如把進項稅、采購的這項物品,用于免增值稅的一個項目,比如發放給員工做一些福利,那這些情況都不允許進行抵扣。另外如果企業采購的這個貨物發生了非正常的損失,因為管理不善,導致霉爛、變質、蟲吃鼠咬了,那也是不允許進行抵扣的,如果在產產品本身發生了一些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的損失,那所耗的這些材料也是一樣都去進行進項稅的轉出。此外國家稅務總局有一項非常特殊的規定,比如納稅人自用消費品。所有上述的這樣一些貨品,對應的運輸費用,都是不得抵扣,也就是需要去進項轉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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