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企業外幣業務的核算技巧
從企業業務經營過程及資金周轉來看,外幣業務主要包括:外幣債權的結算;外幣債務的結算,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匯兌損益等業務。這次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后,企業不再需要設置外幣存款賬戶了,因此,外幣的核算也較以前簡單了。
(一)外幣業務核算的要求
企業的外幣業務核算有多種處理辦法,如:逐筆折算法、月終折算法、原幣記賬法和月終余額調整法。1992年7月1日外幣業務核算辦法改革后,我國企業主要采用月終余額調整法。核算的要求如下:
1.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折合匯率采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為中間價),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2.月份終了,企業應將外幣債權、債務等各種外幣賬戶的余額,按照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賬本位幣余額。按照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賬本位幣余額與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3.設置“匯兌損益”賬戶。所謂匯兌損益是指由外匯的兌換而產生的損失和收益。“匯兌損益”賬戶屬損益類賬戶,借方主要登記由于外匯債權、債務而產生的匯兌損失;貸方主要登記匯兌收益;借貸方的差額即為匯兌凈損失(或凈收益)。
4.按規定可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銀行存款”外幣現匯賬戶的企業和涉及外幣業務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賬戶都應該設立外幣明細賬,以便于明細反映。
(二)外幣業務核算舉例
[例] 某商業企業1998年11月3日有關外幣賬戶的期初余額如下:
應收賬款——A公司,借方余額4 000美元,匯率為8.5元,計34 000元人民幣。
應付賬款——B公司,貸方余額2 000美元,匯率為8.5元,計17 000元人民幣。
該月發生兩筆外幣業務:
5日,向某國B公司購入商品,貨款5 500美元,款項暫欠,當日匯率為8.7元。以人民幣銀行存款支付進口商品的增值稅8 134.50元。
12日,收回某國A公司的部分還款1 500美元,當日匯率為8.9元。
要求用月終余額調整法核算該企業的外幣業務,11月末的匯率為8.7元。
1.該商業企業賬務處理如下:
(1)借:商品采購47 8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 134.50
貸:應付賬款——B公司(US$5 500×8.7)47 850.00
銀行存款8134.50
(2)借:銀行存款 13 350
貸:應收賬款——A公司(US$1 500×8.9) 13 350
2.月終,兩個外幣賬戶的明細資料如下:
(1)“應收賬款——A公司”
借方余額美元數為;
4 000-1 500=2 500(美元)
折合成相應的人民幣數為:
34 000-13 350=20 650(元)
根據月末匯率應調整為:
2 500X8.7=21 750(元)。
匯兌收益為:
21 750-20 650=1 100(元)
月終調整分錄:
借:應收賬款——A公司 1 100
貸:匯兌損益 1 100
(2)“應付賬款——B公司”
貸方余額美元數為:
2 000+5 500=7 500(美元)
折合成相應的人民幣數為:
17 000+47 850=64 850(元)
根據月末匯率應調整為:
7 500×8.7=65 250(元)
匯兌損失為:
65 250-64 850=400(元)
月終調整分錄:
借:匯兌損益400
貸:應付賬款——B公司400
3.1998年11月30日,外幣賬戶的期末余額如下:“應收賬款——A公司”賬戶借方余額2 500美元,匯率為8.7元,計21 750元人民幣。
“應付賬款——B公司”賬戶貸方余額7 500美元,匯率為8.7元,計65 250元人民幣。
(三)新舊外幣業務核算方法的比較
從以上的核算方法可以看出,新會計制度實施和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以后,外幣業務的核算比以前更簡單了,企業對外幣賬戶,不論增加還是減少,折合率都可以選擇當天匯率或當月1日匯率,而以前的做法是在外幣賬戶增加時選擇記賬匯率,而當外幣賬戶減少時,使用賬面匯率,對賬面匯率又要按各種不同的方法(如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專認法等)進行計算,匯兌損益的計算很復雜,而且意義不大,特別是有些外幣賬戶(如長期借款),借款數額大,近期內增減變動小,在匯率不斷變動的情況下,期末余額不作調整,要到還款時再調整,不僅影響還款當期的財務成果,而且會歪曲借款期內各年度的財務狀況。這樣處理也不符合配比原則,而新的處理方法不僅簡單,而且實用,也更能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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