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預收賬款營改增的納稅處理問題
提問:我是一家混合型的服務性企業(以運動為主題的公園),主營運動場地的租賃、運動服飾的銷售、餐飲服務等,我們有預售會員卡,會員卡是一卡通(無法判斷未來消費的內容),可以買商品也可以消費運動場地和用餐,都沒有交流轉稅。請問:
1、營改增之后這部分的預收賬款怎么納稅,是在5月1日之后,等這些預收款實際消費了之后再繳稅,還是這部分要在營改增之前補繳營業稅?
2、我們營改增之后,預收款該怎么做納稅籌劃,應該是售卡的時候全部開票繳稅,還是等消費的時候再開票繳稅?
回答:1、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對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貴公司不用就會員卡余額在營改增前補交營業稅,應當在客人消費時根據客人消費的具體項目分別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
2、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貴公司在營改增之后售卡時客人要求開具發票的,應當在開票時交稅;否則應當在客人消費時開票交稅。
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五條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四)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更多相關的資訊敬請關注世界服裝鞋帽網吧。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