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EEI”大戰“GUCCI”
自己花費無數心血養大的孩子,突然一天有人說這孩子跟我家孩子太像了,你孩子應該被滅掉。石獅市古騎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古騎)就遇到這種事。意大利奢侈品古喬古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古喬古希)愣說古騎公司的注冊商標“CUEEI”惡意模仿了自己商標“GUCCI”,并要求撤銷其注冊。該事件引起業界的廣泛關注。
源起
“CUEEI(古騎·博格)”為古騎公司的注冊商標,以“古騎”的閩南語發音而命名,是該公司自創品牌,2002年起便開始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并于2003年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2006年4月,商標局經過核準,簽發了商標注冊證,其有效使用期限為2016年。期間,為提高品牌知名度,該公司聘請齊秦出任品牌代言人,并在央視等媒體投放廣告,該商標已在中國市場上長期、大量廣泛使用且在各大中城市設有多家專賣店。知名度迅速提高,引起幾家不法商人擅自非法使用CUEEI商標,在2007年5月份石獅市工商局聯合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橋口分局成功摧毀以溫州人彭萬彭為首的CUEEI造假團伙,說明CUEEI有較高的市場價值。
誰知到2009年的2月,古喬古希公司以古騎惡意摹仿其商標為由,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注冊的申請。去年9月,商標評審委員會經過審理,裁定“CUEEI”商標在服裝、鞋、襪子、帽、圍巾、領帶商品上的注冊予以撤銷,在嬰兒全套衣、戲裝、游泳衣、手套(服裝)商品上的注冊予以維持。
對于這個結果,古騎頗感意外,憤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激辯
最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在法庭辯論環節,古騎公司董事長洪志向說,“CUEEI”商標的申請、取得合法有據,且與“GUCCI”無論是發音、字體或是含義上皆不同,被告裁定兩者近似,沒有任何理由。
他強調,判斷兩個商標是否近似還有一個標準,即是否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由于兩個商標存在上述明顯的不同之處,相關公眾只要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區分,不會產生誤認。而事實上,他在使用“CUEEI”商標長達八九年的時間里,也從未發生過消費者將“CUEEI”誤認為是“GUCCI”的情形。雖然兩者都有服裝,但是兩者市場定位不同,消費群體也不一樣,不存在誤認的問題。
觀點
“200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了《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如何在審判實踐中判斷商標是否近似問題進行總結和歸納,確立了一系列標準。”解曉非律師說。
商標近似的完整定義是: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近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根據這個定義,“CUEEI”與“GUCCI”并不近似。且2009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當前經濟形勢下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大局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其中有這樣的內容:“防止當事人假商標爭議制度不正當地投機取巧和巧取豪奪,避免因輕率撤銷已注冊商標給企業正常經營造成重大困難。”而商標委的裁定違背了這一精神。
他說,商標近似首先是一個法律概念(商標法意義上的近似),而不僅僅是一個事實概念,即從制止商標侵權的目的是禁止市場混淆的前提出發,只有構成混淆的近似(混淆性近似),才能構成商標侵權判定中的近似,而不僅僅是商標各要素在事實上的近似。只有準確把握商標近似的法律概念和判斷標準,才能準確地界定權利范圍,有效地保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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